2024/10/23
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奖补补贴指南等内容整理如下,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创业载体等补助,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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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硬核企业集群,形成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建设
(一)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3+6”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经评审,给予最高2000万元综合支持。
(二)对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等实现落地转化的,经评审,给予最高300万元“先投后股”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带资进组”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并转化形成产品的,按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类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解决“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项目,经评审,给予企业项目实际投入20%最高200万元激励。
第二条 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一)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需求挖掘、技术匹配、概念验证、市场对接、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根据运营绩效,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
(二)鼓励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区内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经考核,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激励。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最高按技术合同登记金额的5‰给予激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展委托研发、授权开发等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登记金额的0.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投入强度和营收规模等条件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最高5%不超过100万元激励。
(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面向温江区主导优势产业领域,围绕具有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前景强的创新产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激励。
(三)支持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四川省科技奖励或者承担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其研发成果实现落地转化的,按照项目自筹资金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经评审可再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先投后股”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企业加速成长
(一)支持雏鹰企业快速成长。对首次认定的雏鹰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对有效期内的雏鹰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
(二)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增长。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对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对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首次认定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对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含)以上、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激励。
(四)支持产业创新联盟发展。鼓励产业创新联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接等服务,助力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激励。
第五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和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引进产业链关键、紧缺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立项后,分阶段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创新平台提能升级。鼓励企业、高校积极参与创新平台建设、能级提升和成果转化。对新获批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创新研发平台,给予创新平台最高200万元激励;鼓励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根据运营绩效,择优给予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
(三)支持创新平台开放共享。每年面向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以创新券形式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40万元补助;对运营良好、服务能力突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企业兑现创新券额度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
第六条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一)鼓励支持社会主体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载体不得重复享受。对完成建设并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对已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每年按照新增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进行考核,择优给予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激励。
第七条 支持科技金融赋能研发创新
(一)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性基金投资力度,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重点投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设立“科创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丰富债权融资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
(二)对获得“科创贷”的企业,按其获得贷款时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贷款利息额2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按其实际发生担保费2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
(三)对购买科技险种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
第八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须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 本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本政策的相应内容与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7日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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