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发投入、首版次、DCMM、CSMM贯标申请补贴及条件材料

2024/10/22

盘点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稿整理,具体包括武汉各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软件平台运营费用补助、工业软件联合体奖励、重大平台项目配套、企业贯标(DCMM、CSMM等)、首版次软件等,详情如下,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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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4〕13号),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在市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包括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软件平台运营费用补助、工业软件联合体奖励、重大平台项目配套、企业贯标奖励、软件业务剥离奖励、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开源软件项目奖励、开源项目捐赠奖励、开源社区运营费用补助。

  第三条资金管理遵循公正公平、规范合法、权责对等、有效监督的原则;以标准明确、过程透明、效率效益为目标,按年度实施事后奖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四条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武汉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是指同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和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65)、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代码64)统计的企业(含符合统计纳统要求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部门认定的保密单位);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制造业(行业代码 13~43)统计的企业。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市经信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各自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市经信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指导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办理资金拨付;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计、抽查或其他辅助性工作;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配合市财政局进行重点评价或再评价,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核查、初审等,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目标的跟踪管理,抓好政策落实。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等资料;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市经信局的委托,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配合市经信局开展与专项审计相关的监督、检查、复核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审计音像资料留存等档案管理与保密工作。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础条件规定;2.企业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经认定为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3.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 15%及以上。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主营业务佐证材料,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第八条软件平台运营费用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补助标准按照平台年度运营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础条件规定;2. 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建设的生态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适配验证中心、新技术验证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心等软件产业基础环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4.主要面向我市软件产业领域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5.平台公共技术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申报年度服务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年度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6.补助费用范围为上一年度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展示等费用,以及开展以上公共服务工作所需场地与必要设施的租赁、搭建等费用。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平台取得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佐证材料,平台为我市软件产业领域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佐证材料,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平台运营费用佐证材料,平台取得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佐证材料等。

  第九条工业软件联合体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补助标准给予联合体牵头单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孵化工业软件产品的研制单位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础条件规定;2.联合体拥有合理可行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清晰、运行管理机制完善;3.联合体经市级经信、发改、科技等部门认定;4.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工业软件产业交流、技术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有序推进联合体建设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5.联合体孵化的工业软件产品在联合体内部及牵头单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取得首购首用。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联合体建设方案,获市级认定佐证材料,联合体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建设成效佐证材料,所孵化工业软件产品实现首购首用佐证材料。

  第十条重大平台项目配套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奖励标准对新获得国家部委批复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重大平台或者项目,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二)申报条件1.平台、项目获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下设司局、管理的国家局批复建设,批复时间不超过一年;2.平台、项目服务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领域;3.批复文件明确市级予以资金配套。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平台、项目获批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企业贯标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奖励标准对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证书等级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础条件规定;2.企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并获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四级以上认证;3.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并获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三级以上认证。4.对已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DCMM 资质证书,CSMM 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软件业务剥离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奖励标准对大型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新注册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础条件规定;2.被剥离企业不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被剥离企业100%持有剥离企业股份;4.剥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被剥离企业营业执照,剥离企业营业执照,资产转让协议、业务转移协议、财务报表调整、公告声明等剥离企业与被剥离企业关系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奖励标准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的软件产品,分别给予研制单位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础条件规定;2.产品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开源软件项目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奖励标准对入选武汉市优秀开源软件项目的,给予项目孵化企业或相关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础条件规定;2.项目经评审入选武汉市优秀开源软件项目。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项目获评武汉市优秀开源软件项目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开源项目捐赠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奖励标准对将优质开源软件项目捐赠给重点开源机构并被接收的,给予项目捐赠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1.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础条件规定;2. 项目为申报单位开发并开源,且已捐赠给重点开源机构;3. 重点开源机构指由国家部委指导管理的开源机构。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项目捐赠并被接收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开源社区运营费用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奖励标准按照社区年度运营费用的30%,择优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础条件规定;2.开源社区为具有开发、应用、服务功能的稳定社区,拥有明确发展目标和规划,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运营管理人才队伍;3.开源社区拥有合适的开源许可证、畅通的沟通渠道、完善的奖励机制等,具备一定开发者影响力、开源活动组织能力、媒体曝光度等,在推动开源软件发展的过程发挥重要作用;4.补助费用范围为上一年度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运营费用。

  (三)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社区建设运营方案和年度总结报告,社区提供开源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等的佐证材料,社区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运营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社区推动开源软件发展佐证材料,社区年度运营费用佐证材料等。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项目审核

  第十七条资金的申报流程

  (一)市经信局启动专项资金申报并向区经信部门下发申报通知;

  (二)区经信部门向辖区内企业、平台、相关机构转发申报通知并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相关机构递交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项目的审核流程

  (一)受理初审。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局。

  (二)复核复审。市经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复审,其中对软件平台运营费用补助项目和开源社区运营费用补助项目进行第三方审计;按照10%左右比例对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予以抽查审计;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核实印证企业相关情况。

  (三)项目查重。市经信局协请市发改、科技、商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支持进行查重,对经核实存在重复申报情况的项目予以退回。

  (四)项目认定。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复核复审、项目查重等情况,汇总所有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认定形成拟予以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

  第六章资金计划与拨付

  第十九条资金计划与拨付流程

  (一)资金计划。市经信局对照项目认定形成的项目清单,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统筹拟订每个项目的支持金额,提出资金拨付计划建议,经市经信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形成最终资金拨付计划。

  (二)资金拨付。区经信部门根据最终资金拨付计划收集整理项目支持对象的指定账户信息并提交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资金拨付至各项目申报单位,并在资金拨付后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告。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专项资金,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专项资金的追回资金,并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用于企业(平台)的经营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市经信局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项目运行管理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序和效果等进行专项评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当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执行。

  第二十三条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条款奖励补助条件或本市其他支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执行。除重大平台项目配套外,同一单位依据本政策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市级“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失效时间与武政规〔2024〕13号文保持一致;《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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