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第九次蚌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艺术类)申报条件方法及评审流程材料细则

2024/10/21

第九次蚌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艺术类)申报条件方法及评审流程材料细则等内容整理如下,具体申请奖项奖励等内容分析如下,此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文学类、文艺类获奖作品各20 件,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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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促进蚌埠文艺事业发展,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活动的通知》(蚌政办秘〔2024〕39 号)《蚌埠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评审办法》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蚌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艺术类)申报参评条件和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在蚌埠市内注册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或其他创 作生产机构(组织)单位创作、生产的, 以及户籍或工作关 系在蚌埠的作者个人创作、生产的,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和期 刊发表的文艺作品、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作品,以及公开播映、 播出、演出、展出的文艺作品和网络文学、文艺作品。

  (一)文学类作品申报条件。正式出版的个人文学专集、专著(不接受多人合集和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申报);省级以上(包含省级,以下同)报刊发表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单篇文学作品;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专业性比赛获得等次奖的文学作品;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文艺理论、评论类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学类征文比赛获奖且获得业内认可的特别的优秀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网络平台发表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单篇文学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性比赛等次奖的网络文学作品。

  (二)文艺类作品申报条件。正式出版的个人艺术专集、

  专著(不接受多人合集);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比赛、调演、展览中的获奖作品,以及入围国家级专业展览、调演、播映的作品(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戏剧、音乐、舞蹈、民间文艺等比赛或调演中的获奖作品;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广播剧,电影、电视剧作品,在全国性院线正式公映的电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部门评审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网络视听节目推优活动,在重要网络平台播出、双效俱优的网络影视剧(含微电影、微短剧)和短视频。

  二、蚌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艺术类)申报方法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文艺类)的评选对象是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该文艺作品并拥有著作权的个人或集体(单位)为申报主体。同一作者(不含创作单位)同一门类有多部作品符合申报要求的,只能申报1 部。

  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与市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市作者应为第一作者,其完成作品的篇幅应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 同意后方可申报;调出蚌埠的作者,其在蚌埠期间创作的作 品,如符合评审规定的时限也可以参评。集体(单位)作品 必须是由我市有关集体或单位拥有 50%以上著作权的文艺作 品。 以上要求均需附有书面证明。

  凡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同一作品不能多头申报,应由作者(含创作单位)确定一个渠道申报。各县、区委宣传部(文联),

  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负责对本地区作品进行筛选并统一申报。市直单位、驻蚌单位、大型企业,以及市文联所属各协会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和本协会创作的作品进行遴选并统一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区委宣传部(文联)申报。

  (三)材料要求

  1.凡申报参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文艺类) 的个人(或集体)须填写《蚌埠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文学类、文艺类) 申报表》1 式 2 份。所有获奖、入展  入选作品均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份。申报时出示原件, 经审核无误后保留复印件,原件退回。

  2.文学类作品和文艺类中的专集、专著须提供 2 份作品, 其中至少 1 份为正式出版成书或发表的作品报刊原件。文学 作品和艺术专集、专著是指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指标 有 ISBN 书号**--***的报刊)、 出版社发表或出版(指标 有 ISBN 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 据核查)的中文作品。刊号和书号要一刊一号,丛书号不在 此列。

  3.表演艺术类作品需提供光碟、U 盘等音像资料 1 份。 造型艺术类作品需提供公开展出或获奖的作品原件,或获奖 证书及照片。 电影电视广播剧艺术类作品还须提供主管部门 出具的发行、播放和收入证明。戏剧、 曲艺音乐、舞蹈等作 品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 网络剧、 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等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 证,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须取得上线备案号,且均在网络 平台更新完毕,还需提供作品播放平台、播放数据和相关盈

  利证明。

  4.有关作品需要提供作品原件的,或需要提供主管部门 出具的发行、播出、演出情况证明原件的,如果不能提供的 不予参评。不能提供获奖、入展、入选证书原件的不予认定 获奖、入展、入选。

  (四)申报方式。个人及创作单位申报时间自发文时到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止,请各类作品著作权人(包括个人和 创作单位)在此日期前将相关材料和表格报送到对应的申报 单位,11 月 7 日前,申报单位经初步审核后将申报材料( 申 报表、作品、各种证书、证明材料及统计表等)报文学类、 文艺类作品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同时将 申报表及统计表电子版发到文学类、文艺类作品评审办公室 工作邮箱。此次评选不接受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报送。联系 人:高攀。

  三、蚌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艺术类)申报奖项设置和标准

  此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文学类、文艺类获奖作品各20 件。其中文学类包括小说(含电影、 电视、戏剧文学 剧本、微电影、微短剧剧本 )、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 艺理论等。文艺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音乐、 舞蹈、影视戏剧广播剧、 网络视听作品、 曲艺等。

  一等奖获奖作品总数控制在20%以内,二等奖获奖作品 总数控制在 60%以内,其余为三等奖。 一、二、三等奖等次 主要根据获奖作品的艺术成就和影响力确定,根据作品的艺 术成就和影响力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入围,排名靠后的进 入下一个等次。经市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如认为某艺术门 类参评作品达不到相应艺术水准,一、二、三等奖中该艺术门类的作品可以空缺。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激励方式为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蚌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文艺类),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奖金拨付给申报人,如有多人合作完成的,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四、蚌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艺术类)申报评选程序和方法

  在各单位、个人自主申报结束后,文学类、文艺类作品评审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复评和终评,然后由市评审委员会进行公示、结果公布。

  (一)初评。由文学类、文艺类作品评审办公室将所有申报作品按照艺术门类进行分类,并分别召集有关文艺家协会(自媒体协会)对同一类文艺作品进行初评。按1:1.8 以 内的比例,文学类作品入围数量不超过 30 件,文艺类作品 不超过 36 件(影视戏剧、音乐、舞蹈、 曲艺、书法、美术、 摄影、网络视听作品、 曲艺每个门类不超过 4 件)。

  (二)复评。按照文学类、艺术类两大类分别进行,由文学类、文艺类作品评审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没有作品参与复评)分别组成复评专家组,召开复评工作会议,对初评后的入围作品进行审议、研讨。各组专家互查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集体投票表决后,确定文学类、文艺类优秀成果奖的候选作品(文学类、文艺类各20 件以内),并研究提 出获奖等次建议。

  (三)终评。终评机构是市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学科组负责人的汇报,对学科组评审意见和各等次奖项的建议名单进行逐项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并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获奖成果名单及等次。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有2/3 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且获一等 奖的得票数应不少于实到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的 2/3,获二、 三等奖的得票数应不少于实到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的 1/2。

  终评结果审定后,经公示,对获奖成果进行最终复核确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获奖成果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正式获奖成果。

  五、蚌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艺术类)申报评审纪律

  (一)凡提交参评作品的作者,须填写申报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的,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通报相关单位。

  (二)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市评审委员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参加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今后参与评审资格。坚持回避制度,评审组成员在评审本人作品时应当回避。

  (四)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评审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本《细则》由文学类、文艺类作品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提请市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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