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1
为加快推进青羊区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务商贸现代产业体系,大力促进总部经济和时尚消费集聚发展、提能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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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
(一)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落户。对新引进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功能、实现跨区域交易结算的总部机构,注册后三年内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经营发展质量较好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二)支持贸易龙头引进上下游企业。贸易龙头企业通过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和关联企业、投资和孵化新企业、汇聚业务链相关企业等方式打造现代流通生态,引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合计达到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经营发展质量较好的,经认定,分别给予引进方最高10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三)支持打造供应链服务平台。对商贸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建设的具有研发、策划设计、集中采购、物流分拨、终端管理、金融服务、营销管理等功能的开放式供应链服务平台,平台年含税交易额10亿元及以上或对外服务性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平台实际建设投入(含改造升级)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按区内企业使用平台的交易金额或对外服务费用的20%,给予平台运营方最高10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经平台运营方申请可给予使用平台的重点区内企业。
(四)鼓励新办商贸企业上规入库。对新开业且一年内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企业,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销售额每增加5亿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开业且一年内新纳入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商贸企业,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零售额每增加2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五)鼓励商贸企业壮大规模。对零售额规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年零售额增速达到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销售额规模达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且销售额增速达到全市限上销售额平均增速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六)支持连锁商贸企业拓展门店。纳入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统计,且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连锁型商贸企业,每新开设一家纳入统一汇算的门店,门店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1000平方米及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其纳入统一汇算的存量门店进行改造,按改造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大力支持高端商务服务业发展
(七)支持知名商务服务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经济咨询和调查、工程咨询、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广告创意、人力资源、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等高端商务服务企业,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品牌形象有较好提升作用的国际性、全国性商务组织、协会等,自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青羊区纳税,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八)鼓励新办商务服务企业上规入库。对经济咨询和调查、工程咨询、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广告创意、人力资源、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等商务服务企业,新开业且一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九)鼓励商务服务企业壮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达到当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平均增速及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十)积极培育成长型数字商务企业。对入驻我区市级以上相关示范基地的数字商务企业,经综合评审成长性较好的,按不超过50元/月/平方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对孵化培育数字商务企业的市级以上示范基地,每孵化一家国家、省级、市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或限上规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基地孵化的数字商务企业,汇总综合贡献达到条件的,可按新办企业扶持政策给予扶持。
三、大力支持新消费发展
(十一)支持新消费赛道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新零售、时尚品牌、MCN机构、数字化生活服务平台等企业,注册后三年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经营发展质量较好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的,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对上述企业通过汇聚各方经营主体综合贡献达到条件的,可按新办企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十二)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在青羊区重点区域打造主题街区、时尚潮购、文创跨界、公园游憩、邻里生活、数字融合等消费新场景。对具有示范性的项目,择优按不超过实际投入(包括租金或物业购置费用、改造费用、业态植入费用、场景推广费用等)的3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十三)支持引进首店、首发、首秀项目。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支持建设国家主题馆、全球精选商品店、市内免税店、跨境电商O2O体验店。支持引进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上有创新突破,以及对商业氛围和特色打造具有促进带动作用的概念店、跨界融合店、老字号品牌店、特色店和时尚首秀首发项目。对上述项目,综合评估项目影响力、面积、投资额等因素,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含租金、装修、配套设备购置费、品牌授权费等)的50%给予项目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十四)支持优质消费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对中华老字号、时尚消费等品牌首次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项目费用,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总费用7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10个,支持资金额累计最高30万元。
(十五)支持传统消费企业创新转型。支持批发、零售、餐饮、生活服务等领域企业和单位创新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开展全渠道数字化营销,开展集成服务、供应链服务、定制化服务、跨境电商等创新业务。支持开发具有本地文化符号和原产地标识的特色产品体系,支持本土优秀品牌与知名IP进行跨界合作。在以上领域评选一批创新转型示范企业或单位,综合评估其运营架构创新、销售(营业)收入、技术投入、地方贡献等情况,择优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发展网络零售。对纳入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企业,且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已达到5000万、1亿元、2亿元,后续增长不低于当年全市社消零增幅的,后续每增加1亿元,再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的奖励。
(十七)支持数字货币和特色消费券推广活动。支持企业或机构结合重大节会、重要街区和场景营造,开展数字货币、特色消费券推广。对按要求开展数字货币和消费券推广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核销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三次。
四、大力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十八)鼓励进出口贸易。对六类500强企业落户青羊区且货物进出口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办新引进企业年度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进出口规模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存量企业年度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进出口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九)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新办新引进的服务贸易企业,经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对服务贸易企业年度离岸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五、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支持商务商业载体改造提升。在明确载体产业定位及整体改造方案的前提下,载体投资方或运营管理单位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载体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经认定,按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20%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总额最高500万元。
(二十一)支持商务商业载体高水平运营。商务商业项目引进国内外知名运营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统一运营,运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根据其招商运营、经济贡献、企业落地(企业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青羊区)等情况,给予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支持产业载体高品质建设。楼宇首次评定为“国家标准超甲级商务楼宇”“国家标准甲级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8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甲级商务楼宇升级为超甲级商务楼宇按就高原则补足差额奖励)。楼宇首次评定为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业(特色)楼宇奖励与甲级、超甲级商务楼宇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十三)支持商务商贸产业人才发展。实施“菁商计划”,加强商务商贸人才激励,开展人才培训补贴,推进人才信息交流发布,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人才,按照“菁商计划”,享受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一系列综合支持 。
六、附则
(一)申报本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在青羊区履行纳税或统计义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在青羊区,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享受本政策支持的扶持对象获得扶持当年起在青羊区的存续期不低于10年或达到协议年限,未达年限迁出的企(事)业单位应退回已享受的全部区级扶持资金。
(二)青羊区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补贴等扶持,同类性质政策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重复享受。本政策除上级政策须区级配套承担部分以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我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四)本政策由青羊区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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