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认定补贴奖励及时间流程、条件实施细则

2024/9/30

聊一聊成都龙泉驿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认定补贴奖励及时间流程、条件实施细则等内容,详情如下,具体详情请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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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驿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泉驿区,并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区内项目建设单位。

  二、适用原则

  (一)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违反建筑法、税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失信等情况发生。

  (二)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同类型扶持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不影响其同时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出台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兑现方式

  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申报时间

  原则上涉及年度建筑业产值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申报以次年第二季度为集中申报时间段;涉及其他扶持政策的申报以完成事项或获得奖项时间为准,具体申报时间以政策兑现牵头单位龙泉驿区住建局正式通知为准。本次申报涉及有效年度为2023年。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持申报资料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区住建局牵头科室建管科接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局扶持政策兑现审核组(由局办公室、建管科、行审科、督查科财务科、质安科、区招标站、区质监站、区安监站组成,以下简称兑现审核组)复审。

  (三)兑现审核组根据申报扶持事项的不同内容,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复审。

  (四)兑现审核组根据复查结果及申报兑现金额分别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

  (五)根据审议结果兑现申报扶持事项。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佐证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况,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具体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七、申报类型

  (一)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一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本区建筑业企业合作

  申报主体:项目建设单位

  申报条件:项目业主单位(即项目建设单位)将本区内工程依法整体发包给区属建筑业企业并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且已竣工(注:《施工许可证》内包含工程应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需提供竣工备案表)。

  扶持标准:按照《施工许可证》内合同支付金额0.4%计取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受理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受理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责任科室:建筑建材管理科

  联系人:郑志国、刘欣颖

  地址: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203办公室)

  第二条适度引入优质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奖

  申报主体:迁入或落地本区注册成立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

  申报条件:

  (1)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子公司并具备施工总承包乙级(二级资质)、甲级(一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

  (2)新迁入或新注册当年入库并且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及以上;

  (3)优秀管理团队奖,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及以上。

  扶持标准:对应上述申报条件

  (1)分别给予建筑业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分别给予建筑业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设立优秀管理团队奖,分别给予建筑业企业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专项奖励企业优秀管理团队。

  牵头受理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受理单位:区投促局、区统计局

  责任科室:建筑建材管理科

  联系人:郑志国、刘欣颖

  地址: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203办公室)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入库奖励

  申报主体:本区首次入库建筑业企业

  申报条件:首次申报入库,且入库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0.05亿元、0.1亿元、0.5亿元、1亿元。

  扶持标准:对应上述申报条件,分别给予建筑业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受理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受理单位:区统计局

  责任科室:建筑建材管理科

  联系人:郑志国、刘欣颖

  地址: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203办公室)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

  申报主体:本区在库建筑业企业

  申报条件:

  (1)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10%;

  (2)优秀管理团队奖,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且较上一年度增长10%。

  扶持标准:对应上述申报条件

  (1)分别给予建筑业企业6万元、15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9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分别给予建筑业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专项奖励企业优秀管理团队。

  牵头受理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受理单位:区统计局

  责任科室:建筑建材管理科

  联系人:郑志国、刘欣颖

  地址: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203办公室)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评级奖励

  申报主体:本区建筑业企业

  申报条件:

  (1)新晋升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当年或第二年总产值达到20亿元;

  (2)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当年或第二年总产值达到4亿元。

  扶持标准:对应上述申报条件,分别给予建筑业企业20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受理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受理单位:区统计局

  责任科室:建筑建材管理科

  联系人:郑志国、刘欣颖

  地址: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203办公室)

  第六条“走出去”奖励

  申报主体:本区建筑业企业

  申报条件:年度区外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及以上。

  扶持标准:对应上述申报条件,分别给予建筑业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境外产值以上级政策为准)

  牵头受理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受理单位:区统计局

  责任科室:建筑建材管理科

  联系人:郑志国、刘欣颖

  地址: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203办公室)

  (二)创新发展奖

  申报主体:本区建筑业企业

  申报条件:

  (1)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本区建筑业企业;

  (2)本区内实施装配式建筑且由本区建筑业企业主承建评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3A、2A、A级的民用建筑;

  (3)本区内实施项目且由本区建筑业企业主承建获得绿色建筑三星标识、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民用建筑;

  (4)本区内实施项目且由本区建筑业企业主承建发展智能化建筑并列入省级及以上示范项目。

  扶持标准:对应上述申报条件

  (1)给予建筑业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给予项目建设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给予项目建设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步支持申请

  市级绿色建筑发展资金补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4)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本区建筑业企业各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受理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科室:建筑建材管理科、区绿监站

  联系人:郑志国、刘欣颖

  地址: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203办公室)

  (三)工程质量安全奖

  申报主体:本区建筑业企业

  申报条件:

  (1)本区内实施项目且由本区建筑业企业主承建获得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奖项;

  (2)本区内实施项目且由本区建筑业企业主承建获得省级“天府杯”等优质工程奖项;

  (3)本区内实施项目且由本区建筑业企业主承建获得市级“芙蓉杯”等优质工程奖项;

  (4)本区内实施项目且由本区建筑业企业主承建获得国家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3A)称号的;

  (5)获得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

  (6)企业安全发展,年均产值达2亿元以上,且从2023年起连续3年无安全事故的。

  扶持标准:对应上述申报条件

  (1)给予承建建筑业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给予承建建筑业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给予承建建筑业企业8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给予承建建筑业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给予承建建筑业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给予建筑业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受理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科室:建筑建材管理科、区质监站

  联系人:郑志国、刘欣颖

  地址: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203办公室)

  八、创新管理模式激励政策

  涉及创新管理模式相关激励政策,由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相关责任单位认定通过后享受相关差异化激励管理政策。

  九、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促进龙泉驿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龙府办规〔2023〕2号)文件一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内容相对应变化。实施细则的兑现工作由区住建局根据年度预算牵头组织开展扶持政策申报、评审、经费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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