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条补贴!崇州市绿色工厂、规上、智能工厂、高企、企业技术/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申报材料条件细则

2024/9/30

根据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沈波补贴及材料条件等内容,包括绿色工厂、规上上台阶、上市融资、智能工厂、数字车间、企业上云、高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专精特新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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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企业上规入库

  (1)支持标准

  企业首次入库,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且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0%。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表(带二维码)。

  二、支持企业上榜创优

  (一)支持企业获评单项冠军

  (1)支持标准

  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企业当年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3)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二)支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及通过复审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三)支持企业上榜

  (1)支持标准

  对进入成都制造业100强、四川制造业1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本政策出台后首次由成都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发布的成都制造业100强、四川制造业100强、

  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完税证明;

  4.获得证书或认定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支持企业争创行业奖项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奖项。

  (2)申报条件

  在本政策出台后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需经政府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奖项。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完税证明;

  4.获得奖项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企业上新创新

  (一)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

  (1)支持标准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首次或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二)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

  (1)支持标准

  对首次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3)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三)鼓励企业研发增长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年度研发投入达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其中不低于 50%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研发管理团队。

  (2)申报条件

  对年度研发投入达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研发投入佐证材料;

  4.企业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7012表);

  5.企业核心研发管理团队人员奖励分配方案,单人不超过30%,仅限于研发服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分配表,包含姓名、岗位、开户行、银行账户、开户行网点、电话及奖励额度)。

  (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支持标准

  对年度R&D经费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研发

  服务费用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企业R&D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R&D投入佐证资料;

  4.企业研发服务人员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分配表,包含姓名、岗位、开户行、银行账户、开户行网点、电话及奖励额度)。

  四、支持企业上楼扩容

  (1)支持标准

  存量制造业企业提高宗地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或改(扩)建三层厂房的,对改(扩)建新增面积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宗地容积率达到1.8及以上或改(扩)建四层厂房的,对改(扩)建新增面积部分按1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宗地容积率达到2.0及以上或改(扩)建五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扩)建新增面积部分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对原厂房改(扩)建新增面积10000平米以上;

  2.在本政策实施后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的项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总平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改(扩)建前原有厂房不动产权证或厂房测绘报告、竣工报告(含竣工验收备案书或表)、

  工程款支付凭证。

  五、支持企业上云赋能

  (一)支持企业上云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享受成都市上云补助的企业,本级匹配50%政策资金。

  (2)申报条件

  企业已获得成都市上云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二)支持企业数智改造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享受成都市政策的企业,本级匹配50%政策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企业已获得成都市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政策资金。

  (3)申报资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三)支持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成都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企业已认定为成都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

  (3)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六、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1)支持标准

  在库规上制造业企业改(扩)建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新增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设备投入给予3%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库规上制造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

  2.在本政策实施后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的项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4.项目竣工报告;

  5.项目入库证明;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7.购置设备、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一)支持企业上市

  (1)支持标准

  企业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在崇州,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增设备投入部分给予6%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主板(含境外)、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北交所等资本市场上市的制造业企业。(本细则所指的资本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

  2.企业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在崇州进行新增固定资产或设备投入。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募集资金投向崇州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及新增设备投入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及新增设备投入参照第六条政策准备材料;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或与市外企业合资组建新公司,原有股东股权转让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对重组后的公司或合资公司扩大产能新增地方经济贡献,以前三年平均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给予不超过3年的新增全额奖励。

  (2)申报条件

  原有股东股权转让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重组后的公司或合资公司新增地方经济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原有股东股权转让缴税证明;

  4.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或于市外企业合资组建新公司,需提供并购重组或合资组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协议、企业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双方企业的律师意见书等),以及重组或组建公司前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相应申报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八、支持企业增产上阶

  (一)支持企业增产

  (1)支持标准

  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且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增长30%以上,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5亿元、增长25%以上,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10亿元、增长20%以上,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增长15%以上,按增量部分的0.6%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2)申报条件

  1.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且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增长30%以上,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5亿元、增长25%以上,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10亿元、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

  2.工业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按最低值计算增量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4.企业前三年产值报表和财务报表;

  5.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年度完税证明;

  6.相关佐证资料;

  7.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奖励分配方案,单人不超过50%(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分配表,包含姓名、岗位、开户行、银行账户、开户行网点、电话及奖励额度)。

  (二)支持企业上台阶

  (1)支持标准

  对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企业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上阶增长,工业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需同时达到上台阶标准。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4.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年度完税证明;

  5.工业产值相关证明材料。

  九、支持企业绿色升级

  (1)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四川省绿色工厂、四川省绿色供应链、四川省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或四川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3)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十、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支持标准

  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国内展会的,按展位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国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用70%的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国内外展会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参加展会的相关佐证材料(政府组织推荐参加展会的通知文件等、相关合同、票据、以及参展照片等)。

  十一、其它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项目和企业信用报告中当年未出现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

  除申报第3条和第7条外,申报其余政策需为规上制造业企业。

  (二)与崇州市本级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享受省、成都市政策的情况下,可同等申报本级政策。

  (三)对具有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等企业,采取“—事一议”方式,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列入“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同类型政策。与我市签订投资协议但未按约履行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四)本政策中第8条所涉及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对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第4条、第6条和第7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与《关于印发<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崇府办发〔2023〕5号)一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六)本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方式由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印发政策申报通知明确,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结果。如无特殊说明,补助(奖励)涉及事项以政策有效期内为准,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各具体经办科室提供政策咨询。(七)本实施细则由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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