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30
品牌目录证书和标识使用有效期为三年!盘点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申报材料条件及认定补助好处扶持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加大郫都区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努力打造一批信誉好、忠诚度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郫字号”农业品牌,切实发挥农业品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23〕1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的通知(成农办〔2023〕113号)要求,结合郫都区农业品牌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相关定义,本目录所公布的农业品牌是指在郫都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农产品或农业服务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其它相同和类似农产品或企业的名称及其标志,并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用于区分同类农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及其组合,主要包括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
第三条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是把全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按照分类和评审结果进行编排纳入目录,由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评价审定工作,以消费者、关联生产者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价为依据,坚持产品质量追溯挂钩、自愿、无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培育、遴选、评价、推介、宣传等工作,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指导各街道(镇)开展工作。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区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宣传推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受理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申报资料;
2、并对申报单位和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负责组建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专家评审组(年度);
4、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本目录制度要求,对申报农业品牌进行评价;
5、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入选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年度)建议名单。
第七条 各街道(镇)应重视农业品牌建设,组织辖区内特色鲜明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品牌,积极申报区级农业品牌目录,配合开展资料预审、监管保护、宣传推介等工作。
第三章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申报条件
第八条 农业企业品牌申报标准:
本目录制度的企业品牌,是指郫都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称注册商标的,能代表经营主体初级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的品牌。
1.主体条件。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地在郫都区内,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产地主要在郫都区内,至少获得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称号之一。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有完整的品牌培育体系或制度,注重品牌形象塑造、推广和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2.品牌条件。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并连续使用两年,且商标注册人为品牌持有者,按标准组织生产,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资质。
3.产品条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授权、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实行质量追溯管理,正常使用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生鲜类上市产品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农产品品牌申报标准:
本目录制度的农产品品牌,是指在农产品及加工农产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及其组合等标志。
1.主体条件。品牌所有者应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至少获得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 社、示范家庭农场等称号之一。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有良好的维护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能力。
2.品牌条件。拥有鲜明的品牌标志、标识语等。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并连续使用两年,且商标注册人为品牌持有者。
3.产品条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授权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授权、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实行质量追溯管理,正常使用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生鲜类上市产品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征集:
1.产业基础扎实。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市级及以上示范园区创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的。
2.市场开拓有力。品牌产品在郫都区、成都市、四川省、全国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
3.品牌美誉度强。企业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认证的。
4.创新能力突出。拥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承担过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或拥有一定数量专利权的,并实现创造新的需求和新的市场。
5.已经入选市级以上农业品牌目录的。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选:
1.申报单位主体地位不符合法律要求,产业不符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产业政策要求的;
2.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
3.近三年内申报产品质量存在由区(含)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的;
4.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5.消费者投诉率高,有重大媒体曝光的,或存在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6.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8.生鲜类农产品未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第四章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申报推介扶持补助好处
第十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为入选农业品牌目录的单位主体提供产业金融、资本对接等服务,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适用于目录内企业的融资服务。
第十三条 推荐目录品牌进入市级以上目录,并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农业展会、展示展销、产销对接、贸易洽谈等推介活动以及品牌评价、品牌推选、价值评估、宣传推介等品牌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
第十四条 加强对目录品牌开展宣传,嫁接各类媒介点位、协会联盟等资源,引导形成产销转化及社会消费;同时,推动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流通销售渠道的合作,促进品牌产品与市场紧密对接,提升品牌价值度与忠诚度。
第五章 品牌目录证书和标识
第十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对评价审定的农业品牌形成《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统一组织发布品牌信息和消费索引。
第十六条 列入《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的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由区农业农村局颁发品牌目录证书,并公告。优先推荐进入“天府水源地”郫都区域公用品牌授权。
第十七条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证书格式及编号。
第十八条 品牌目录证书和标识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章 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每年发布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六个月可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应按照并满足《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条件要求,进行延续申报)。
第二十条 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的单位应按规定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生产经营与品牌管理情况;应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列入《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或停止其《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资格。
1.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弄虚作假,申报资料不实的;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4.顾客满意度下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反映强烈的;
5.管理运营体系出现重大问题的;
6.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申报的;
7.品牌产品停产一年以上的;
8.超范围使用品牌目录证书的;
9.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10.其它暂停或停止情形的行为。
退出目录的品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暂停或停止使用其《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外发布公告。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评价、审定、处理决定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参与郫都区农业品牌评价、审定、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农业品牌评价、审定、监督事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农业农村局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可参照《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