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材料,非遗申请时间流程、好处

2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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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

  市文化和旅游局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六安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经单位推荐申请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户籍在本市或长期居住和工作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的居民。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六安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材料

  公民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六安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流程

  市属单位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可以通过其主管部门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申请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和考察环节。

  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评人选;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市文化和旅游局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六安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好处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一)提供或协调必要的传承、传播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

  (五)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对照上述条款,支持该项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帮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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