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2
政策课堂解读!安徽省16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要求及流程、好处等内容整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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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要求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三)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四)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
安徽省16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流程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并适时更新,作为开展入库、认定活动的依据,本省遵照执行。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申请常年开放。企业自愿登录信息平台并按住所地原则进行注册,根据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达到入库条件的在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 个月,公示期 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核 实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协调处理。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在自评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条件基础上,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认定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的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抽查结果应当公示不少于1 个月。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商省级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 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 管局负责调查核实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协调处理。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中的“特色化指标 ” 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并适时更新。结合本省产业状况和企业发展 实际,由以下内容组成,满分共 10 分:
(一)参加标准化活动(可累计,满分6 分)
A.近五年内,企业每承担并通过验收 1 项国家级标准化试 点示范项目(5 分); 每承担并通过验收 1 项省级标准化试点示 范项目(3 分); 每承担并通过验收 1 项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 目(2 分)。(同时通过国家、省级或市级的以最高分计,下同)
B.企业承担 1 家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5 分);承担 1 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 委员会)秘书处工作(3 分)。
C.企业人员通过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 人及以上(5 分);企业人员通过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 人及以上(3 分); 企业人员通过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人及以上(1 分)。
D.企业主导(排名前 3)制定长三角、中部地区、长江经 济带等区域地方标准,或近三年组织或承办长三角、中部地区、 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标准化活动或会议(3 分)。
(二)获得标准化荣誉(可累计,满分4 分)
A.企业或企业人员(排名前 3)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4 分);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2 分)。参与的得分减半。
B.企业承担的标准化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4 分);获 得市级科技奖(3 分);获得社会团体奖项(1 分)。
C.企业承担的标准化工作入选国家级优秀案例(4 分); 入 选省级优秀案例(2 分);入选市级优秀案例(1 分)。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在自评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条件基础上,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请。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层级。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初审上报工作,第二季度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发布工作,第三季度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工作。
安徽省16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有效期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在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信息的抽查检查和督促整改。
市场监管总局更新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后3 个月内,我省入 库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应当按照新的指标体系重新进行自我评价 并声明。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有效期为3 年,每次到 期前 3 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 议则有效期延长 3 年。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 创新型企业(高级)有效期为 3 年,每次到期前 3 个月内申请复 核,由认定部门按照认定程序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 有效期延长 3 年。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 个月内登录信息平台,填写重大变化 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 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报省市 场监管局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 (高级),由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后报市场监管总局取消认定。
安徽省16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好处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依托本地区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推介、人才引进、人员培训、技术职称评定、信息对接等服务力度,指导企业提升标准创新能力。
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质量奖、企业标准“领跑者 ”等。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 技型中小企业 ”及“优质中小企业 ”配套政策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出台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相关激励政策。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奖项,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编写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集,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到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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