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成都市各区县上规、上榜、上云、上市申报认定奖励补贴和申请要求、有效期指南

2024/9/10

四上奖补政策!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 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整理说明,各区县上规、上榜、上云、上市申报认定奖励补贴和申请要求、有效期等内容汇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四上奖补政策!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 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整理说明,各区县上规、上榜、上云、上市申报认定奖励补贴和申请要求、有效期等内容汇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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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支持实体经 济质效提升,促进产业建圈强链行动走深走实,助力全市经济平 稳运行,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上规。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 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10 万元“稳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根据升规入统营收要求,按照2000万元、1000 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升规档次,给予10万元、8万元、5 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 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稳规”奖励〔服务业企业营收 要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 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批零住餐业 营收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

  对首次升规入统且入统当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且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 每年给予3万元“稳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以上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责 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运行和 政务服务办〕。

  二、支持企业上榜。

  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 强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入围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 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称号的,只奖励一次〔责任单 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以上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三、支持企业上云。

  按有关政策,对综合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按上年度上云费用的20%、30%、 40%给予最高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

  对经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线改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信息化改造等投资,以统计认定和审计核定的实际投资为基准,按实际投入10%的比例给予 最高1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市住建局对智能建造项目予以星级评定,二星级项目奖励10万元,三星级项目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本条政策实 行“免申即享”。

  四、支持企业上市。

  对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上市主体培育—首发上市辅导—上市 企业高质量发展”全生命周期服务。引导政府类和国资类天使基 金投资具有核心技术、科创属性突出、市场潜力大的项目。依托 “蓉易上”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拟上市企业纳入上市后备 企业资源库进行上市梯度培育,为企业提供产融对接、专家指导、 问题协调等服务。健全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做优 做强、提质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参与产业建圈强链,提升核心竞 争力〔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推进成都市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组 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技促进处,;支持对象为2023—2024年认定通 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条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项目,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 技促进处〕。每年7月底前,对全 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积分评价;联合金融机构推广“积分贷” 产品,根据创新积分结果为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 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每年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最高10万元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在“科创通”线上购 买检验检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高性能算力服务、技术经 纪(经理)人培训等服务。

  建设线下成都科创生态岛“成都企业‘四上’服务中心”,为全市企业政策宣讲、专业辅导、 行业沙龙、产业接洽等提供活动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四川天府 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加大重点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 度计划指标由所在区(市)县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年底视全市 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市场管理处,。

  支持不需要单独供地的制造业企业租赁三层以及以上标准厂房,自达到《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 (成经信发〔2021〕8号)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后期有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次年起,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入驻企业 最高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 济委。加强“蓉 易贷”平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9月底前,“蓉易贷”推出企业 上规稳规专项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加强企业用 工服务,支持新升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责 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各重点产业链链长办组织“四上”企 业加入产业联盟,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行业主题沙龙、产业网络 招商、产品应用推广、行业讲座培训等产业联盟活动〔责任单位: 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支持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依规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各项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依托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减少企业重复填报〔责任单位: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 政府(管委会)〕。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 政策。企业按期缴纳税费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税务部门核 实后依法办理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 府(管委会)〕。

  九、优化涉企执法监管。

  大力整合检查事项,优化成都市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推进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实现清单内事项跨部门“综合查一 次”,探索配套出台清单事项“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实现“进 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重复执法扰企扰民,依法保护新升规 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 急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涉企监管部门,各区(市) 县政府(管委会)〕。加强企业信用权益保护,对符合信用修复 条件的,支持企业线上全流程提起信用修复申请〔责任单位:市 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优化企业“四上”服务。

  支持企业“链主+配套”融通发展, 重点产业链每月至少召开1次“12345蓉易见”活动,全年实现新 “四上”企业与“链主”企业见面全覆盖,促进新“四上”企业的产品、 服务、资源等进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各重点 产业链牵头部门〕。强化企业服务,各区(市)县9月底前,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机制,将已达规未入统企业、准上规企 业、上市后备库企业纳入重点服务范围,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团 队、配置“企业服务管家”等方式,实施“一对一”专人服务,量身 定制“服务方案”,加快企业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政府(管委会)〕。统计部门持续开展企业升规业务培训,市级 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主动上门做好 申报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 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第一条“支持企业上规”、第三条“支持企业 上云”中“建筑业智能建造项目星级奖励”、第五条“支持高新技术 企业发展”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 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 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其余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政策除说 明实行“免申即享”的,均实行“易申快享”。与市级同类政策有重 叠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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