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9
介绍关于2024年成都市各区县创新创业载体入库培育条件流程和申报时间、征集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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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各区县创新创业载体入库培育入库条件
(一)国家级载体入库培育条件
已经四川省科技厅备案且有意愿进入培育库,并按要求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省级载体入库条件
已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有意愿进入培育库。
(三)转型/升级入库培育条件
已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有意愿进入培育库,有意向从综合孵化器转型为专业孵化器、从众创空间升级为孵化器的。
二、成都市各区县创新创业载体入库培育流程
(一)材料提交
请符合条件的双创载体,按照申请培育类别,认真填写《入库培育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以【国家级/省级/市级7转型升级培育申请+载体名称】发送至邮箱。
(二)组织审查
按照国家、省、市创业孵化载体的有关管理要求,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及运营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载体,正式进入载体梯度培育库。
(三)开展培育工作
针对入库载体,持续开展跟踪培育工作。
1.长期开通政策咨询专线,举办国家级孵化器建设管理经验交流及入库培育载体专题辅导活动,覆盖最新政策解读、国家级创建及管理经验交流、企业孵化培育等,帮助载体更准确地理解政策指标要求;
2.通过现场走访、核查、初步评分,反馈目前短板问题,帮助载体更清晰地了解自身对标情况;
3.通过载体运营经验交流学习、资源对接、能力提升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载体优化升级孵化服务体系;
4.组织走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研学,进行高质量孵化器建设管理经验学习及合作资源对接,并邀请行业专家就行业前沿趋势、运营模式与创新发展机制等深入交流指导。
三、成都市各区县创新创业载体入库培育其他事项
各载体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关业绩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组织方有权予以除名。
四、国家、省市级双创载体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
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8.专业孵化器指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二)众创空间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二、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四川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询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与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4.孵化器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
5.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得低于10%。
6.在孵化器中,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7.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孵化器申报期前2个自然年度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5家。
8.孵化器中从事细分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申报期前2个自然年度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2家。
9.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或者当年营业收入超过400万
元;(3)累计获得投融资金额超过4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众创空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创业孵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设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机构
在四川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或办公空间,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具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拥有职业孵化服务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4.签约合作协议投融资机构3家以上,同时获得过融资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2家以上。
5.建有线上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信息沟通与交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开展以促进创业要素资源开放共享的线下对接活动,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6.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有导师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7.签有孵化服务协议的初创在孵企业及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或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初创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8.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9.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活动不少于1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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