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15
根据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版)奖补整理,盘点淮北市各区县高企、孵化器众创空间、重大专项、人才、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奖、技术合同、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融资财政贴息、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检验检测、体系认证、标准、知识产权、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等申报奖励补贴内容,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有需要咨询支持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建设政策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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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科技企业提质扩量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
2. 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成果转化及在科技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服务支出。支持跨区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联动全省及长三角通用通兑。
(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
3. 实施梯次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
4.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5.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
6.聚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每项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银行贷款、基金与财政资助合作参与技术攻关。对获得省科技厅立项要求地市配套的项目,按照省扶持资金1:1配套。
三、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四)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7.来淮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市科技局牵头认定后,市政府委托淮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五档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支持。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顶尖水平、能够直接驱动“五群十链”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引进条件和支持措施上实行“一事一议”。
(五)举办创新创业大赛
8.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相应奖励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四、建设研发创新平台
(六)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9.对通过认定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
(七)支持院士工作站及人才飞地建设
10.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按照省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
11. 鼓励企业在市外设立“人才飞地”。我市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飞地”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对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综合评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
12. 对专家工作站类“人才飞地”,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
(八)支持企业研发机构能级提升
13.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相应称号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九)推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4.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和市产业研究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加大获奖科技成果奖励
15.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金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
16.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淮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17. 对当年完成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六、支持创新创业
18. 对获得“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一)创新能力提升
19.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二)建设支撑平台
20.对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且已满3年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开展评价,分别给予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奖励。
(三)支持项目建设
21.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30%合力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2000万元。
(四)推进应用示范
22.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评选1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30%合力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1000万元。
八、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补短板
23.对企业投资建设补短板清单内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20%合力支持,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
24.每年遴选5个左右氢能在交通运输以及拓展的能源、工业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并予以授牌。对示范工程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20%合力支持,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九、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
25. 支持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的制造业贷款项目贴息,按照国开行优惠制造业贷款利率,给予贴息40%,单个项目可连续贴息3年,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20%合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贴息5000万元。
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一)支持实施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
26.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20%合力支持。
(二)支持试验验证环境建设
27.对项目发生的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20%合力支持。
十一、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
支持“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
28. 对新材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方式予以贴息,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20%合力支持。
十二、支持
企业品牌建设
(一)支持争创政府质量奖
29.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
30.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1. 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品牌创建
32. 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33. 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
34. 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35.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36. 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7. 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建设,对成功获得省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38. 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消费品生产企业,给予召回货值5%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十三、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一)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39.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
40. 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1. 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管理体系认证
42. 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四、支持计量体系建设
43. 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测量管理体系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标准化建设
(一)支持标准制定
44.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45. 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46. 对修订各类标准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同一地区同一标准取一名排名靠前者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补2个标准项目。
(二)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47.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8.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49. 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十六、知识产权
(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
50.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托管本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50家、100家、50家以上,且被托管企业未出现有效发明专利流失情形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市市场监管局
51.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52. 对维持年限达到12年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当年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53. 对当年有效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15件、20件、25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二)推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建设
54.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奖励。
(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55.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淮北市市场主体申请专利,当年授权淮北市有效发明专利20件及以上、30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
56. 对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遴选开展专利导航,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57.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58. 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市市场监管局
59. 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每笔给予实际保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60. 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专员年度开展5笔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奖励2000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1. 对我市知识产权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案件中胜诉的,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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