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枞阳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补助条件及程序时间方案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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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全县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具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录入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随手记”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采取竞争性申报,对照评选标准组织专家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支持12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中5家合作社和7家家庭农场。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实际农业生产经营需要,自行设计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评分最高分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其他的主体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新农人协会等。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通过技术集成组装方案,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徽标识度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及时的农业生产服务。

  五、评分标准

  (一)合作社(100分)

  1.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20分);

  2.合作社成员达7人以上,章程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10分);

  3.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完整(20分);

  4.合作社及其成员流转土地合同录入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10分);

  5.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10分);

  6.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记录档案(10分);

  7.企业征信良好,依法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0分);

  8.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10分)。

  加分项(上限20分)

  1.国家级示范合作社8分,省级示范合作社5分,市级示范合作社3分,县级示范合作社2分;

  2.注册商标获得“皖美农品”品牌认证5分;

  3.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5分;

  4.积极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分;

  5.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会2分;

  6.加入市级以上新农人协会或“头雁”学员2分;

  7.积极参加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2分;

  8.土地流转合同采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2分。

  9、合作社理事长被认定为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2分。

  (二)家庭农场(100分)

  1.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20分);

  2.独立核算,生产经营销售记录完整(10分);

  3.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20分);

  4.家庭农场或农场主流转土地合同录入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10分);

  5.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记录档案(10分);

  6.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10分);

  7.依法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0分);

  8.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10分).

  加分项(上限20分)

  1.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分;

  2.注册商标获得“皖美农品”品牌认证5分;

  3.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5分;

  4.积极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分;

  5.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会2分;

  6.加入市级以上新农人协会或“头雁”学员2分;

  7.积极参加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2分;

  8.土地流转合同采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2分。

  9、家庭农场主被认定为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2分。

  六、实施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照申报标准进行申报,制作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乡镇人民政府留存)。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经营主体财务报表。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份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5户成员账户复印件;家庭农场需要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份经营情况;

  3.相关评分和加分项证明材料;

  4.枞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培育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

  (二)乡镇初审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对照资金使用原则,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项目评审。对各乡镇推荐的申报主体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单,不符合条件和项目实施要求的将予以剔除。(如因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直接不予通过。)

  (四)公示并发文。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发文公布。

  (五)核查验收。获得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文件下发后及时在合作社新农直报或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填写获得的扶持资金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主体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主体申请验收报告会同财政、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实施主体项目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通过验收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于通过核查验收的示范主体,凭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拨付资金;对于项目未按期完成没有通过核查验收的,资金不予拨付,且该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同类资金支持。

  七、申报时间

  各乡镇要在8月30日之前,将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书及有关材料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305室,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逾期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八、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乡镇做好实施主体项目筛选、实施过程监督,指导承担项目主体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和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管理服务。各乡镇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做好指导、咨询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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