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标准化、产学研奖补!2024年芜湖市自主创新政策文件及补贴标准

2024/7/12

政策涵盖:“鸠兹科创湾”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重大科技项目、产学研、知识产权、高价值专利、专利奖、质量奖、皖美品牌、“芜湖智造”品牌认证、标准化、标准制订、建筑业企业政策依据《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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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自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

一、支持创新园区建设

将优质创新园区纳入“鸠兹科创湾”支持范围,引导园区明确产业定位、提升创新承载能力,对建成运营的园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万元补助。

二、支持高端创新资源导入

招募“鸠兹科创湾”全球合伙人,面向全球招募高校院所类、产业招引类高水平机构,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高校院所类合伙人每组织一场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活动(每场可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8个),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引进一家科创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产业招引类合伙人每引进1家科创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一事一议”。

三、支持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3]6号)有关规定。

四、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奖励。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揭榜”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根据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运营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

六、实施“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

瞄准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实施若干市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每个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七、支持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的产学研合作,按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 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八、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

支持企业单独或联合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省科技部门相关要求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部分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 2:8比例承担、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 比例承担。

九、实施市场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

瞄准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实施市场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效果、复制推广性、项目规模等,按照项目合同金额 3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00万元补助。

十、支持举办全球性创新创业大赛

鼓励在芜举办全球性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大赛吸引企业数量、参赛项目技术先进性、参赛项目落地转化率等指标给予主办单位最高 1200 万元补助。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对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每家给予 50 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 3000万元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根据每年资金预算,按融资金额从高到低择优补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新认定的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及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协会(组织),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

十二、推动质量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层级政府质量奖的,奖补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芜政〔2022〕85号)规定执行。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和新取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

2024 年主导完成研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优质建设工程奖

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子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审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创优奖励。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对工程获奖情况约定相关奖励的,不重复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奖

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给予100万元奖补;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给予 20万元奖补。

十六、建筑业总部经济奖

凡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 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 100 亿元部分,每50 亿元奖补 50 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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