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8
2024年鄂州市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专项申报要求、时间、流程如下,鄂州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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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企业研发能力不强等不足,依托科创供应链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成果转化。聚焦临空偏好产业、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低碳冶金、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我市主导产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成果转化。
(三)坚持绩效优先。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重点考察项目预期的技术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
抢抓花湖机场和武汉新城建设两大省级战略机遇,聚集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面向光电子信息、大健康、智能、新材料等领域,支持通过鄂州科创供应链平台,推动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额度:本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的技术交易额超过10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30万元;本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的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万元;本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的技术交易额超过3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1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鄂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入驻科创供应链平台。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财务制度健全,研发人员数量占到全部职工人数比例不能少于10%。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
3.申报主体应具备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自筹资金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5:1。
4.牵头申报单位至少与1家武汉市内的高校院所合作申报。
5.申报项目应已在本单位立项,申报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为2026年6月30日。
6.限制条件:①规模以上企业未填报年度研发活动统计的不得承担本次项目。②以往年度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其中2022年市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拟申报今年项目的,须按要求在今年内通过项目验收,并在申报今年项目时,提交验收承诺书。③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项目。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专项
围绕提升科创供应链平台服务能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参与鄂州科创供应链地网建设,开展鄂州科创供应链平台培训,挖掘技术、人才、金融、应用场景需求,组织创新资源供给和需求对接活动等服务。项目支持强度10-2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市内外专业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已入驻科创供应链平台)。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提供创新服务,主要包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对接、企业技术需求挖掘、技术合同登记、科创供应链平台入驻、科创需求(技术需求、金融需求、人才需求、场景需求)发布、科创供给(技术成果、专家人才、金融产品、场景供给)、研发经费归集的指导与数据分析。
3.2023年市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拟申报今年项目的,须按要求在今年内通过项目验收,并在申报今年项目时,提交验收承诺书。
4.项目实施年限为1年,实施截止日期统一为2025年6月30日。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使用个人账号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上自主申报。新单位先注册单位账号,待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再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7月30日17:30。
2.初审推荐:各推荐单位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并在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7:30。
3.形式审查: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7:30。
4.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向推荐部门报送纸质材料1份(需盖章),由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统一行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7:30。
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围绕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立项评审。
6.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清单和经费安排计划,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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