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崇州市推动天府粮仓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申报范围对象、奖励材料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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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收购、兼并等名种方式投资运营(不含房地产类企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且银行基本账户、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我市生产经营符合土地、安监、环保等相关要求。

二、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支持高端种业研发。对企业、研发机构在崇州选育并审定国(部)颁一级优质杂交水稻品种,或选育功能粮油新品种获得省级以上机构认证的,每个品种(类)分别奖励20 万元。

支持对象:在崇州市开展高端种业研发、新品种选育的企业或研发机构。若申报品种为联合选育的,其申报单位应当是排名第一位的选育单位,并取得其他选育单位同意。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品种保护权、审(认、鉴)定或登记证书及公告品种介绍材料等;

4.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政策依据:支持优质水稻推广。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采购国(部)颁一级优质杂交水稻新品种,给予不超过种子采购费用20%的补贴,本级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功能粮油订单种植,给予不超过30元/亩的补贴,本级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

支持对象:在崇州市从事粮油规模化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申报补贴面积<规模化种植面积);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流转协议或入社相关证明:

3.国(部)颁一级杂交水稻新品种或功能粮油订单种植种植范围图;

4.国(部)颁一级杂交水稻新品种补贴:新品种种子采购发票(原件)、转账凭证、种子库存实物照片;功能粮油订单种植补贴:订单协议、订单销售收款凭证、过磅单(订单双方盖章):

5.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政策依据:支持腾退固定式大棚。腾退固定式大棚并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个人,给予10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对象:腾退固定式大棚并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个人。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申报补贴面积<规模化面积);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大棚腾退前、腾退中、腾退后(粮油种植)照片(照片中须有同一参照物),腾退地块位置面积测绘图纸;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四)政策依据: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按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固定观测点形成高质量年度调研报告、前瞻性政策建议的,或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每年 1-2项成果在崇州推广的,给予最高 10万元/年的奖励。

支持对象:在崇州市设立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在崇州市设立固定观测点、专家服务基地等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批为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批复文件;4.设立固定观测点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作协议等);

5.固定观测点相关人员在崇州开展工作相关证明(包括并不限于影像资料等),每年来崇调研或开展实验、示范总次数不低于200人次·天;

6.高质量年度调研报告、前瞻性政策建议或具有生产指导意义实验报告文本(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7.设立专家服务基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作协议等);8.基地柔性引进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资质等证明资料;

9.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进专家的主要理论或技术成果在崇州得到实际应用总体情况与转化或应用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理论成果包括不限于调研报告、政策建议崇州试点成果等材料,技术成果专利成果证明、形成产品证明产品销售情况等材料);

10.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申报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站补贴提交第1、2、3.10项;申报固定观测点费用资助提交第1、4、5、6、10项;申报专家服务基地费用资助提交1、7、8、9、10项。

(五)政策依据:支持农业科技转化应用。鼓励引进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转化投入1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获奖团队自带获奖项目落户崇州的,经认定后分别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0%、20%、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支持对象:引进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在崇州转化的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自带获奖项目落户崇州的获奖团队。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四川省、成都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项目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4.核心技术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转化应用总体情况与转化或应用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合作协议、专利成果证明、形成产品证明、产品销售情况等材料等相关证明资料);

5.核心技术或项目投入费用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成果研发费用等);

6.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相关证明(包括不限于合作协议等);

7.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明及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资质等证明资料;

8.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申报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转化补贴提交第1、2、3、4、5、8项;申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补贴提交第1、2、4、5、6、8项,审报科技进步奖获奖团队自带获奖项目落户崇州注册资本补贴提交1、2、5、7、8项。

(六)政策依据:支持农业新机具试验示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可变量侧深施肥高速插秧机、智能无人驾驶成套导航系统、智能育秧成套设备、植保施肥多功能无人飞机(载重)45公斤)小马力((20马力)自走式(带差速锁)电动升降喷杆植保施肥机6行大马力半喂入收割机、6行高速插秧机(带智能辅助直行)智能辅助直行拖拉机、履带旋耕机(配2米3旋耕机和2米5旋耕机)等农机具,给予购置费用50%的补贴(含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补贴部分)。本级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对象:采购农业新机具并在崇州市从事粮油规模化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购机发票、支付凭证、购机合同、农机合格证复印件,机具(人+农机)、铭牌照片;

4.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七)政策依据:支持数字农业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智慧农场管理系统,配套物联网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等设施设备,实现生长环境实时监测,对基地数字化设备进行联网管理,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对象:在崇州市从事数字农业建设的相关企业。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备清单,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设备安装、运行照片;

4.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八)政策依据:支持粮油营养健康检测。支持粮油营养健康检测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等提供粮油品质、安全、营养检测服务,对检测机构购置检测设备,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购置试剂耗材、标液等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万元/年的补贴。

支持对象,在崇州从事粮油营养健康检测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企业。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备购置清单、发票、规格、型号及图片;

4.试剂耗材、标液购置清单、发票及使用记录;

5.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申报购置检测设备提交第1、2、3、5项;申报试剂耗材、标液提交第1、2、4、5 项。

(九)政策依据:支持粮油品种品牌发展。现代农业企业代表崇州参加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政府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获国家级前三的,按位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前三的,按位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都市级前三的,按位次分别给予15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代表崇州参加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政府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获奖的农业企业。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评选获奖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十)政策依据:支持专业化管理运营。食品加工园区、科创空间的管理运营公司,前2年按不超过管理运营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200万元/年给予补贴,第3年按不超过管理运营实际发生费用 3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贴;租用办公(办公面积在10平方米/人以内的)或生产空间的科创企业,前2年按实际租金的 100%、最高12元/平方米1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第3年按实际租金50%、最高6元/平方米1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支特对象:

1.申报科创空间管理运营补贴:运营管理区域为天府粮仓产业园认定的科创空间的企业。

2.申报食品加工园区管理运营补贴:企业运营管理区域在桤泉粮油食品加工园区的企业。

3.申报科创企业租金补贴:在天府粮仓研究院(A区、B区)中化农村社会化服务总部等科创空间租用办公或生产空间的科创企业。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运营管理区域为园区认定的科创空间相关证明材料;

4.年度管理运营费用报告,须明确具体年度费用(包括不限于入驻科创空间证明材料、管理运营费用发票、租赁合同或其他入驻证明材料等)。

5.办公或生产空间租赁合同;

6.公司注册社保缴纳人数相关证明材料(租用办公空间企业);

7.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申报科创空间运营补贴提交第1、2、3、4、7项;申报园区运营补贴提交第1、2、4、7项;申报科创企业租金补贴提交第1、2、5、6、7项。

(十一)政策依据: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引进的优质粮油、食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其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最高100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支持对象: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粮油、食品加工项目。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项目(企业)与崇州市人民政府或天府粮仓产业园管委会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5.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审计报告;

6.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佐证资料;

7.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十二)政策依据: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租用办公用房且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6元/平方米1月的年度租金补贴。

支持对象:租用办公用房且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4.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5.租金支付凭证;

6.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十三)政策依据:支持跨区域发展。在崇州市外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写字楼等从事研发、服务、推广、设计、销售等活动,产值、税收及统计关系在崇州的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农业服务业企业,且粮油食品加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税收不低于 200万元,农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税收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 1%参数、不高于年度地方综合贡献50%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对象: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农业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在崇州市外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写字楼等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4.具体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近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其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有粮油食品加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税收不低于200万元,农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数据:

5.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十四)政策依据:支持企业集中销售和结算。对新引进或存量企业在崇州新设立的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自注册成立起任一自然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 1%参数、不高于年度地方综合贡献5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10年。

支持对象:在崇州新设立的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其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有自注册成立起任一自然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数据;

4.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十五)政策依据:支持粮油企业市场营销推广。经营主体通过运营平台、电商、直播等新媒体开展销售活动,年交易总额(GMV)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交易总额(GMV)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递增奖励,递增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对象:在崇州通过运营平台、电商、直播等销售崇州农产品(粮油、食品等)的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独立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近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其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有对企业当年年交易总额(GMV)等证明数据:

4.能反映经营主体新媒体运营账号及平台用于宣传推广销售崇州农副产品的材料(包括不限于商品橱窗、直播画面、短视频订单成交界面、推广软文等图文数据资料);

5.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其他

(一)材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主体无公章的,需申报人本人签字。

(二)申报时间:政策有效期内每年6月1日至7月15日,9月1日至10月15日。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如果您在申报上有什么问题,请直接联系小编,我们有专业的项目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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