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4
第五批宣城宣州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于日前启动,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6月5日。下面就来看看宣城宣州区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材料和程序要求,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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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宣州区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传承的项目已于2024年3月31日前列入宣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法人。
二、宣城宣州区非遗传承人申报范围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一)省、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尚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重点推荐;
(二)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23年2月公布)的传承人重点推荐;
(三)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四)部分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需要,确需增补传承人的,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五)原则上每个项目认定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已是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重新推荐。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仅从事非遗活动策划、组织的人员;
(五)行政机关及非遗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宣城宣州区非遗传承人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后,向区文旅局提出申报。
2.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推荐该项目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3.区级专家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走访、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
4.区文旅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审批、公示、颁发证书。
四、宣城宣州区非遗传承人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必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文旅局推荐本辖区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表(必交):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情况;授徒传艺情况;掌握项目知识、核心技艺情况及相关成就;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作的贡献;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授权书等(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选交):包括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视频;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或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申报资格。
五、宣城宣州区非遗传承人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资料,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文化站应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要安排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认真撰写,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详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报送要求: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宣州区文旅局非遗科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初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材料,推荐申报表纸质版一式5份(均为原件),以A4纸正反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电子版、视频等用U盘报送,送至宣州区文旅局非遗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以上是关于宣州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材料和程序要求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清楚自己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知道怎么编写申报材料或者对政策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小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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