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鸠江、弋江、湾沚、繁昌等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程序归集

2024/5/24

2024年芜湖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正在申报中!此次申报时间最早截止为2024年4月12日、最后一批截止为2024年8月16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条件和认定奖补奖励等内容整理如下,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各地企业单位需要咨询申报高企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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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申报范围为: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数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四、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8月16日。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芜湖市科技局负责提交。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推荐上报。

  五、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材料及要求:

  一是时间要求: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接收高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第一批)、6月3日前(第二批)、8月2日前(第三批)。

  市级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接收各县(市)区、开发区高企申报材料时间分别为4月12日前(第一批)、6月14日前(第二批)、8月16日前(第三批)。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同时报送联合行文的推荐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各3份。

  二是企业申报材料:高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胶装)及定稿扫描件。纸质材料按申报受理时间节点前报送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市级推荐函形成后,由同意推荐的将高企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定稿PDF版本(每个企业制成1个PDF文件)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存档。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按照“序号-企业名称-县市区”的命名方式交市科技局高新科存档。

  三是高企申报辅助材料: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附件5)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级审核推荐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六、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奖励(仅供参考,详情可参考当地公告,或者免费咨询渔渔)

  市级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开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少于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1万元/家、重新认定0.5万元/家给予奖励;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足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0.5万元/家、重新认定0.3万元/家给予奖励。

  弋江区

  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镜湖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鸠江区(2021年发布)

  第八条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湾沚区

  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申报即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市雏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首次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由企业自主中报的,增加奖励企业1000元;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增加奖励中介机构1000元。

  南陵县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省级高企培育企业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

  繁昌区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2.鼓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不少于3户且超过上年数的,按代理成功户数1万元/户给予中介机构奖励。

  3.鼓励“规上升高”和“高新入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无为市

  3. 重点推动“规进高”、“招引高”。在规上工业企业中选择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辅导,引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高企申报的基础性工作。做到一年打基础、二年备申报、三年见成效。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进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

  4.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创新政策,加快构建高企全成长链条的支持机制,遵循高企发展规律分类施策。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成本。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10%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芜湖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6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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