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2024、2025安徽省16市和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补助和申报价格、程序材料详解

2024/5/20

2024年如何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补助和申报条件+流程+材料+费用汇编整理如下,安徽省、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以及合肥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2024年如何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补助和申报条件+流程+材料+费用汇编整理如下,安徽省、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以及合肥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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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和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补助汇编(仅供参考,详情参考当地公告或者私聊小编)

  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合肥市级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安巢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巢湖市

  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包河区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肥西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经开区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 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 1:1 配套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庐江县

  对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镇(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庐阳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按省、市优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蜀山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 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中心研发设备购置。

  瑶海区

  对企业创成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安庆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安庆高新区(2022年1月1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包括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潜山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等平台)。

  桐城市(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宿松县(2021年1月1日发布)

  对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迎江区(2023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每申报成功一项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亳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申报奖励补贴(仅供参考,详情可以咨询小编,也可以参考当地公告)

  市级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2021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2024年发布)

  高新区(2023年至2025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谯城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淮南市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2—2023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工 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未 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田家庵区(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安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奖补汇编

  市级(2022年发布)

  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上级财政资金已给予奖励的,市级不再重复奖励。

  霍邱县(2017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80万元、120万元和60万元奖励。

  金安区(2023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省级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平台等)的企业,奖励20万元。

  金寨经开区(2022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皖政〔2017〕53号)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财政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市县财政3:7配套。(六政〔2020〕56 号)

  金寨县(2022年发布)

  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上级财政资金已给予奖励的,市级不再重复奖励

  经开区(2023—2025年)

  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属于国家级平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按省市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相应比例配套奖励。

  舒城县(2023)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叶集区(2023)

  新认定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裕安区(2018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80万元、120万元和60万 元奖励。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 予一次性60 万元奖励

  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铜陵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助奖励(2023年修订)

  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且获得经信系统工业设计优秀奖等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宣城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奖补汇编

  市级(2022年发布)

  加大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奖补的基础上,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奖补400万元,对省级创新平台最高奖补100万元。

  广德市(2023)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或检测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年度评价优秀的,奖励10万元。

  泾县(2022年发布)

  当年新获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三品 ” 示范企业 、服务型  制造 、工业设计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 的分别 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宣州区(2023年发布)

  获得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2024年)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东至县(2021-2022年)

  2.对经信或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3万元。

  贵池区(2023-2025年)

  对新认定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1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研制企业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青阳县(2020 年至 2022 年)

  对新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县财政按照国家级、省级一次性奖补10 万元、5 万元。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1年—2024年)

  对新获评(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级50 万元 、省级20 万元给予一次 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评省级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马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2年发布)

  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奖励10万元

 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2年—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 万元 一次性奖补。

  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来办法解读

 一、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各县(市)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的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 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 ) 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 市同行业 (产业) 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

  ( 二 )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 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 三 )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 制、较完善的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 力;

  1.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12 人,其中专职从事研 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6 人;

  2.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50 万元) ;   3.上年度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 2 个;    4.上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200 万元。

  上述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 四 )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 况: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偷税、骗取出口退税, 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违法失信行为。

  二、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

  ( 一 ) 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 (市)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合肥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1 )、《合肥市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评价表》( 附件2) 和《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 及相关材料》( 附件4),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工作实行承诺制,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

  ( 二 ) 各县 (市)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 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公共信用情况进 行核查,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 三 ) 市经信局依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 系》  ( 附件 5 ) 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 见;

  ( 四 ) 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为 60 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核实;

  ( 五 ) 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 务局等部门,依据初评结果、现场核实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择 优予以认定。

  第八条 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在受理县(市)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上报的 申报材料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运行评价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市经信局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评价与申报认定同步进行。

  第十条 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已被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当年评价文件要求将评价材料通过网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价材料包括《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各县( 市 )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通 过网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管理系统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 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 信局。市经信局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一 ) 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 二 ) 评价得分 80  (含) 至 90 分之间为良好;

  ( 三 ) 评价得分 60  (含) 至 80 分之间为合格;

  ( 四 ) 评价得分 60 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

  3.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 发展经费支出额、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开发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 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行文公布。

  四、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好处

  对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类有关项目。

  安徽省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一、安徽省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安徽省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实行承诺制,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情况进行核查。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安徽省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在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三、安徽省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运行评价

  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当在评价年度的评价期间按要求在网上报送评价材料,并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表数据。

  (二)数据初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评价年度按通知要求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核查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现场核查等。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3、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四)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按职能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后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受理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安徽省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好处

  对评价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对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引导和鼓励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相关科研项目,按规定享受有关国家优惠政策。

  安徽省和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费用

  具体费用问题需要根据企业的资质情况来评估,需要报价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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