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7
根据2023年发布的《天长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整理,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天长市发明专利、商标、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专利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申请补贴资金和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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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是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的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或奖励。版权、农作物新品种权等的资助奖励按现行有关政策办理。
第三条 我市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控制,其使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助奖励标准如下:
(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1.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布局。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设立重点产业关键技术专利布局项目,对完成项目任务的承担单位,每项给予10万元经费扶持。开展高价值专利评价和认定,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发明专利所有权人5000元奖补。
2.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对获得省、滁州市、天长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主要建设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扶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对企业经核准注册的首件商标,给予商标注册人500元奖补。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5万元奖补。
4.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考核优秀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贯彻实施国际知识产权体系认证的,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争创优势(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 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安徽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于5万元奖励。
5.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在实施海外布局前开展海外市场专利分析,规避企业“走出去”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对实施境外专利布局并获得授权的企业,按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发明专利所有权人5万元奖补(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布局最多按2件计算)。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1万元奖补(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不同延伸国最多按2件计算)。
6.开展密集型专利企业培育。专利拥有量达50件以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5件以上、发明授权量不低于6件的密集型专利企业,奖励6万元;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0件以上、年发明授权量不低于12件的,奖励12万元。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前10位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前50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余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7.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商标所有权人50万元奖补;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的企业,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每笔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70%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保险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的,补贴承保保险机构实际保费的50%,最高50万元,用于风险补偿。
8.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分别给予所有权人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新申请用标的企业给予2000元的补贴。
9.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并经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知识产权重点关注市场”、“省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市场”创建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获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2 万元奖补。
(三)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
10.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企业以知识产权(商标+发明专利组合)方式质押融资每笔达300万元、600万元以上且单件发明专利质押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每笔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评估费用(贷款利息)资助。往期已质押过的发明专利再次重复抵押不享受该资助。
11.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对获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运营平台项目的,每个给予获批单位30万元经费扶持。支持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建产业专利池,给予每个新设联盟组织30万元经费扶持。
12.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每年选取1至2个重点产业,进行专利导航分析,为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提供路径指引。对于获得国家、省级、滁州市级、天长市专利导航分析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经费扶持。
(四)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13.强化公共服务网点建设。获得国家、省、滁州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补;获得国家、省、滁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认定的,分别给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14.提升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质量。对在我市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年度发明专利授权达50件、100件、200件、300件及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不单独统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
15.完善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设。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年度内为企业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专员个人600元;年度被评为省、滁州市、天长市级优秀知识产权专员的(天长市级数量不超过总专员人数的5%),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知识产权专员人数以上一年度备案为准。知识产权专员不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无故缺席知识产权会议(培训)及所在企业当年度有发明专利非正常流失的、非正常发明专利转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不享受该奖励政策。获得知识产权工程师(专利工程师)职称的,给于5000元奖励。在国家、省级和市级专利知识竞赛(专利创新大赛)等各类专利比赛中获奖的单位(个人),分别奖励5000元、2000、1000元。
第五条 根据年度内上级知识产权部门工作要求及天长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的受理、复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同一对象、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需增设有关知识产权工作项目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奖励不支持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一)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假冒商标、专利被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确认的。
(二)有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以及违规挂证、非正常代理等不规范行为的。
(三)有其他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的。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领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市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奖补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导向,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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