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类型,30万补贴!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申报程序、认定材料条件措施

2024/4/17

分为4类!工作室设产业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类别。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申报补贴资金和认定条件要求、认定流程附上整理,详情如下,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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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支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支持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上引领示范,在技术攻关上大显身手,在队伍建设上带动培养,强化现代化新湘西建设人才支撑,现就支持建设领军人才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室是围绕湘西州四大千亿产业、优势产业链、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和传统技艺传承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领域,由领军人才领衔,依托在州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组建,以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和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为目标的人才培养使用创新平台。

  第三条工作室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州财政局、州审计局负责对资助资金进行审查监督,州科技局负责对科技创新进行审核指导,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室组织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研究以及日常管理服务、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

  工作室设产业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类别,支持期均为3年。具体按类别由州工信局(工业领域产业工作室)、州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工作室)、州文旅广电局(文旅产业工作室)、州教体局(名师工作室)、州卫健委(名医工作室)、州人社局(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工作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衔人基本条件:每个工作室由1名领军人才领衔。领衔人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学术造诣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热心人才培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身体健康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武陵人才”;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3.其他在湘西州本行业领域内公认度高,并取得较好成绩的领军人才,各行业领域申报对象范围条件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细则为准。

  (二)团队成员基本条件:每个工作室原则上必须有10名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特殊情况经报州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放宽至5名),优先考虑湘西州已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40周岁以下,在本行业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一线专业人才;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技能技艺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工作室研发项目或培训技能与依托单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三)依托单位基本条件:在湘西州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领军人才工作室提供固定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场所;能够按要求提供匹配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能够为工作室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便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的,其研发能力在州内处于领先地位。

  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中工业企业需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缴纳税费不少于100万元,或建有省部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农业企业,必须为省级(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上年度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其他优势产业链上在州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的重点企业,且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3.依托单位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必须为省级以上(含)农民示范合作社、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且上年度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

  建立产业工作室,其依托单位需按财政补助金额1:1安排配套资金。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发布通知。州委人才办部署年度认定工作,发布申报通知。

  第六条申报认定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联合依托单位向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

  1.《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申报表》。

  2.《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建设方案》,明确领军人才工作室的工作规划,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等目标任务,措施及资金运用、管理制度等内容。

  3.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专业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依托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材料,包括州级以上荣誉证书、课题项目研究成果、有关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入围专家评审环节对象。领衔人为“武陵人才”的,可免予对其开展领衔人资格审查,直接审查其他条件。

  (三)评审研究。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方案,报州委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州委人才办视情况派员参加。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考察名单,向州委人才办报送《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考察认定。州委人才办会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提出入选建议名单,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审定,形成入选名单,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州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公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认定。

  第七条签订协议书。工作室经认定后,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组织领衔人与依托单位签订《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协议书》,需从课题项目研究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培养后备骨干人才等方面明确可量化目标、质量评估、保障措施,须向州委人才办备案,并作为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支持管理

  第八条资金支持。协议签订后,州委人才办为工作室授牌,按照每个30万元标准,正式授牌后发放10万元启动资金,期中、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发放10万元。

  资助资金拨付到工作室依托单位,资金的安排使用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其进行监督。

  第九条撤销管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承担工作室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跟踪关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情况。支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州委人才办报告,核实了解情况形成处理意见,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审计清算收回、撤销工作室称号等相关后续处理工作。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二)主动申请撤销的;

  (三)发文后6个月以上未实际开展工作的;

  (四)领衔人或重要团队成员发生变动,依托单位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或破产、注销、经营困难,无法继续保障人才项目实施的;

  (五)领衔人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不符合入选条件或不宜继续作为支持对象的情形。

  第十条考核管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室领衔人及其他成员进行期中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州委人才办研究确定。

  (一)入选工作室完成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在其研究领域取得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对相关产业、学科发展、技艺传承带动作用明显的,评估为“优秀”。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考核总数的20%,对期满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授予“州级优秀领军人才工作室”称号,并给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团队)项目、优秀人才奖励的评选以及优秀人才培训、疗养等活动。

  (二)入选工作室基本完成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在其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评估为“合格”。

  (三)入选工作室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评估为“不合格”等次。评估“不合格”的,由州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签。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期满评估验收的;

  2.干扰评估结果的;

  3.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目标任务的;

  4.违规转移、使用财政资金的;

  5.其他适用于评估为“不合格”情形的。

  (四)建立容错机制,经评估认定,因政策规划调整、技术路线选择、市场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目标任务未全部完成,且入选工作室确已做到依法依规、勤勉尽责,未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评估为“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在申报工作室和工作室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现谎报成绩、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工作室称号或成员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原《湘西自治州“名师工作室”支持办法》(州人才办发〔2019〕3号)及修订内容(州人才办发〔2021〕5号)、《湘西自治州“名医工作室”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州人才办发〔2019〕4号)、《湘西自治州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州人才办发〔2019〕17号)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或无相关细则表述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领域产业工作室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州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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