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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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江夏区“支持开展旅游营销”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在本区工商注册的旅行社、景区、酒店、美丽乡村旅游点等旅游行业单位;
4.主动参与全区统一组织的市内(外)旅游展会和促销推广活动;
5.以宣传展示江夏旅游形象和特色产品线路为重点。
三、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参加会展或促销活动的报名表、缴费证明及有关活动证明材料等;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支持标准
对参与在市内举办的各类旅游会展、宣传推介活动的单位,可给予每个单位每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参与在市外举办的各类旅游会展、宣传推介活动的单位,可给予每个单位每次一次性补贴3万元
02江夏区“支持发展赏花游”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获得市级赏花游项目补贴的项目单位。
三、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完整的市级奖励(补贴)资料、申报主体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支持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武政〔2012〕96号)精神,按照50%比例配套补贴赏花游项目单位
03江夏区奖励招徕研学和外地游客(网络新媒体-单位或个人)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申报者需全年在各网络新媒体上发表具有积极影响力的江夏游记(攻略、小视频等)超过80篇,或某个单篇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次;
4.被市旅游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面向海内外组织评选为“年度武汉旅游达人”。
三、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获评“年度武汉旅游达人”的文件;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申报提供)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单位申报提供)
3.个人征信报告;(个人申报提供)
4.按申报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支持标准
对在网络新媒体上发布关于江夏旅游的文章、游记、小视频等相关内容,点击量超过10万次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04江夏区奖励招徕研学和外地游客(研学)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研学基(营)地的创建单位。
三、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研学基(营)地公告或批文;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5.申报单位接待研学旅行活动的业务台账资料;
6.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支持标准
对接待中小学生参与集体研学旅行的景区,按照年接待人数,可给予每人3元的奖励
05江夏区奖励招徕研学和外地游客(江夏一日游)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旅游业务经营1年以上的旅行社,或在本区开设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从事旅游业务经营1年以上的旅行社;
4.旅游线路通过区级旅游部门认定,且在线路上产生旅游相关消费;
5.年接待“江夏一日游”3000人次(含)以上。
三、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市场主体公示体系及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截图验证);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5.景区收费单据存根(签单)及结算单、团队计划书、旅游车队确认单及结算单;
6.申报单位接待“江夏一日游”业务台账资料。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支持标准
对主推“江夏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按照年接待游客人数,可给予每人2元的奖励。
06江夏区支持举办旅游会展和节庆活动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
4.论坛、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
三、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 政府下发的公告批文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信用报告和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论坛、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方案、合同及有关活动证明材料等。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支持标准
对从国内外引入江夏举办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省市大型论坛、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07江夏区鼓励企业争创旅游品牌(度假区、A级景区)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度假区申报)
4.2018年起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A级景区申报)
三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批文或公告;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四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支持标准
1、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1000万元。
2、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08江夏区对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名镇、名村)的申报通知
一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镇的创建单位 。(旅游名镇申报)
4、2018年起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村的创建单位。(旅游名村申报)
三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批文或公告;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四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
支持标准
1、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镇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2、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村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村委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09江夏区对打造行业经营品牌(评定星级旅游饭店、复核星级饭店)的申报通知
一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星际旅游饭店申报)
4.2018年起通过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复核星级饭店申报)
三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批文或公告;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四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
支持标准
1、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2、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0江夏区支持创建著名旅游商品的申报通知
一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旅游商品获评为“武汉礼物”“江夏味道”的企业 。
三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 相关命名文件或相关资质证明、创建主体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四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
支持标准
对体现江夏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年度征集“武汉礼物”“江夏味道”获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1江夏区实施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的申报通知
一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纳入市级重点旅游项目库或认定为区级重点旅游项目;
4.已建成开业且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以上;
5.完成第三方工程造价评估公司对项目投资额的核算。
三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市旅游部门组织的项目规划评审意见;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6.市区两级认定的重点旅游项目清单、文件等;
7.项目立项、环评、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文件
8.项目开业方案、图片、影像等开业证明材料;
9.第三方工程造价评估公司对项目投资额的核算报告
四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
支持标准
旅游重点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并自行完善基础设施的,经申报审核,贴息利息不超过贷款合同中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时限不超过3年(含3年),每年贴息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12江夏区奖励新上市旅游企业的申报通知
一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上市;
4.在本区注册、纳税的旅游企业;
5.经评定市财政已给予奖励。
三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市财政给予奖励的相关资料;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四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
支持标准
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上市,且在江夏区注册、纳税的旅游企业,经评定市财政给予奖励的,区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13江夏区推进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和运营的申报通知
一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已获得投资经营旅游集散中心资质的企业;
4.达到原国家旅游局《城市旅游集散中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0-2011)一级、二级以上旅游集散中心标准。
三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投资建设旅游集散中心的相关批复文件;
3.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资质认证文件及登记标牌;
5.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7.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四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
支持标准
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前3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运营补贴,其中第一年分别补贴500万元、300万元、后两年逐年递减,分别按照第一年额度的80%和50%予以补贴
14江夏区支持开通江夏景区直通车的申报通知
一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旅游线路、购置车型通过区级旅游部门认定;
4.企业经营的旅游线路资质经交通部门许可;
5.运营企业的运营线路为2条(含)以上,每条线路有2班次(含)以上的车辆运营且每周运营4天(含)以上。
三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客运经营许可证,旅游线路、购置车型的相关认定文件;
3.企业信用报告和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申报单位年度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及“景区直通车”的业务台账资料等相关资料。
四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
支持标准
对新开通的“景区直通车”线路,每条线路两班车运营,可给予每年每台车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条线路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
16、江夏区扶持旅游厕所建设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3A、2A、1A的旅游厕所 。
三、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A级旅游厕所评定批文或公告;
3.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决算报告、评估证明等;
4.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支持标准
对获评为3A、2A、1A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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