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双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程序及认定条件、奖励指南

2024/2/20

长沙县“双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程序及认定条件、奖励指南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长沙县“双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程序及认定条件、奖励指南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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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双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长沙县“双碳”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进全县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的资金。主要从以下方面重点支持相关基础性和示范性项目。

  (一)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支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和利用项目、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再循环、再制造项目。

  (二)低碳产品(技术)推广项目

  支持降碳减碳固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项目;支持列为省、市、县十大清洁低碳技术应用类项目;支持实施林业碳汇能力保育项目。

  (三)低碳建筑项目

  支持实施包括立体绿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降耗降碳技术和示范工程。

  (四)低碳交通项目

  交通领域共享单车项目、共享汽车项目、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及配套设施推广。

  (五)“双碳”宣传及相关管理活动

  (六)配套中央或省、市、县决定的其他项目

  (七)省市确定的示范试点村(社区)建设项目

  长沙县“双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励方式和原则

  专项资金支持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用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符合本申报指南补助的对象按照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补助;

  (三)该专项资金作为引导性资金,申报单位若为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所申报项目总投资的50%(含50%);村、社区、公办学校、医院等非营利性单位不受限制。

  长沙县“双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所属业主单位为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含经开区)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其它社团、机构、组织等);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除外);

  4.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除外);

  5.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信用湖南”“信用长沙”等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除外);

  6.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息)问题、无环保污染事故、近三年内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已处理、并整改完成的除外)。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本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以及可行的实施方案;

  2.项目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4.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到位;

  5.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原则上同一单位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含3年省市确定的示范试点村(社区)建设项目除外):

  长沙县“双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一)所需材料清单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情况简要介绍、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资金申报表(内容填写规范,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所在镇街等签署意见、盖章确认)(见附件);

  4.项目实施及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6.规范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详细介绍、实施主要内容、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详细预算、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

  7.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8.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

  9.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照片若干张并进行名称备注;10.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如信用查询记录、财务审计报告)

  (二)材料制作要求

  1.报告文档需规范字体格式。

  标题:方正小标宋20号字不加粗;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不加粗;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号不加粗:三级标题:仿宋GB2312三号加粗:正文:仿宋GB2312三号不加粗;行距:固定值28;

  2.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排列,并制作封面和目录;

  3.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一式两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直接发送至邮箱(邮箱附后)。

  长沙县“双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

  县发改局根据“双碳”发展建设工作要求以及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明确支持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二)公开申报

  项目单位需登录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下载申报材料,阅读申报须知按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要求准确、全面真实,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字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报,项目实行一次申报,逾期申报无效。

  (三)部门审核

  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初步筛选,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所有项目实行一次性推荐。县发改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复审,县财政局对通过复审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会同县安委办、县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核结果和会审意见提交县发改局审议。

  (四)项目报批

  联审合格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将情况汇总,商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初步安排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五)项目公示

  县发改局将经县政府批准后的专项资金计划在《星沙时报》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计划下达

  公示期满无异议,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文件。

  (七)项目验收

  各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完工后向所在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镇(街道)初验合格后,再报县发改局实行统一验收,所有项目须在本年度内完成验收。

  (八)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发改局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如验收结果与资金计划文件一致,不再进行公示),并根据资金计划文件和项目验收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县财政局,经审核后,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专项资金拨付均为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九)绩效自评

  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通知要求向县发改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附则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出申请,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所在镇(街道)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核实和认真筛选,择优推荐。

  (三)县发改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等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四)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五)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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