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2024年凉山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及高企申报条件要求汇总

2024/2/19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凉山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及高企申报条件要求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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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州发展大局核心位置,紧紧围绕四新奋斗目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产学研用合作,重点聚焦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民生事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大力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推动优势资源加速转化、创新要素加速集聚,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州提供更加坚实的动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州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初步构建起与凉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一)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大全州科技研发投入,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夯实西昌创新驱动极核地位。坚持以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西昌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有序筹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西昌市率先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

  (三)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能力。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力争全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量增加到30个以上。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全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增加到80家、200家以上。

  三、政策措施

  (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和杠杆作用,实施州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稳定增长计划,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水平。鼓励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制定出台《凉山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对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后补助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五)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坚持创新优先导向,优化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单位)的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自2023年起,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研发经费支出较高的驻州高校和州属科研单位。对部分周期长、目标高的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和连续支持,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州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州属国有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纳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同步匹配资金,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健全州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鼓励等政策措施。到2026年,力争州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试点推行科技创新券。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我州中小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放科技创新资源,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和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对州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因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以及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服务我州创新主体成效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政府出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支持州外科技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来凉山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业务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服务。支持州属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新增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未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九)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财政资金结果、绩效导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逐步打造一批以国家级平台为动力引擎、省级平台为支撑主体、州级平台为后备梯队的科技创新平台集群。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州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创新型县(市)、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熟化平台等省级科研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单体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超过整体数量的2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备案的州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一企业(单位)获得多种平台称号的,只能享受一项同级资金补助政策,可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一次补助。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投入,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对建设中试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给予一定引导激励。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州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州内单位(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对州内优秀科技成果予以表扬。对近3年内首次在州内落地转化且累计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给予成果转化企业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鼓励支持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服务。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围绕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安宁河现代农业硅谷等重点领域,定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需求预测,动态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人才地图,持续实施引才行动。实施重点产业人才集聚工程,面向国内外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全州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科研机构和驻州高校适当给予人才计划配额。符合条件的来凉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岗位激励资金、职称评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在评选凉山州菁英成长计划、州学术技术带头人时给予倾斜。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行动。聚焦钒钛、稀土、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实施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凉山转化运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攀西试验区重大科技招标项目和省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积极争取财政科技资金和攀西战略资源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战略资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方面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科技创新区域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绵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依托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重大实验室,逐步构建符合凉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的产业创新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创新体系。依托川滇黔12市(州)合作与发展平台,深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社会治理协同推进等方面创新协作。加强与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在钒钛稀土应用研发、装备制造、电子产品、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创新合作,重点引进一批科技企业落户凉山。巩固拓展校地、厅州等创新合作成效,积极参加西博会、科博会等活动。鼓励支持州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申报成功的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要素保障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驻州金融机构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模式,开发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信用贷、履约保证保险贷等信贷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天府科创贷,依托科创板”“新三板上市融资。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来凉山发展。

  (责任单位:州金融工作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宣传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用好省征纳互动平台,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创新主体办税便利度。

  (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创新服务保障能力。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委组织部、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工作局、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州科协、州税务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各县(市)发展重点任务,差异化设置创新发展考核指标。试点推行以创新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提高创新发展在县(市)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市)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完善州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创新激励考核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建立全州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在州级科技项目上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后三位的县(市),通过两书一函”“红黑榜等方式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协调服务。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推动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覆盖全面、规范有序的科技计划项目大监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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