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7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高新区四派人才企业认定条件要求及奖补措施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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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派人才”( 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创办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经认定后3年内,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空间支持,以科技创新券形式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专业创业服务支持,获得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一、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
(一)认定类别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类别如下:
1.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高新区认定的独角兽(潜在)企业的副总及以上高管或年薪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技术骨干(技术、研发类);
2.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泰晤士报或 QS《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 200名以内高校)的副教授或同等级别以上人员:
3.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C 类及以上人才标准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4.国内、外博士学历人才;
5.有成功创业经历(指创办过的企业达到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文)规定的毕业企业标准)的人才;
6.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7.国内、外硕士学历人才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1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1承办的大赛)获得三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8.国内、外学士学历人才(国内限 985 高校,以及泰晤士报或 QS《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 200名以内)。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未超过 24个月(以申报时间为计算标准);
(2)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万元。
(3)主申报人/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 30%;
注:从区外迁入的申报企业,以工商关系迁入时间为申报企业成立时间。
2.存在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2018年12月20日(不含)至2022年12月7日(不含)的,如主申报人1团队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穿透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报认定;
(2)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2022年12月7日以后的,持股平台应为上市公司或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3)通过持股平台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只穿透一级,且只计算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持股部分。
3.申报企业通过大赛获奖条件申报的,其申报时间为自获奖之日起 24个月内。
(三)附加材料
1.《“四派人才”企业认定承诺书》;
2.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若申报人非原始股东还需提供申报人股权变更工商档案及章程)等。
(四)认定材料
1.认定类别 1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任职证明;
(3)曾任职企业上年度排名证明材料或独角兽相关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仅限技术骨干提供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等)。
2.认定类别 2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任职证明及副高以上职称证明(或同等级别证明材料);
(3)所任职的高校上年度排名证明材料或国内双-流建设高校证明材料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类别 3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人才证明材料或大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①人才证明材料: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大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大赛主承、办方证明材料相关大赛获得一等奖证明材料及团队核心人员证明材料。
4.认定类别 4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学历证明:
①国内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②海外博士:毕业证、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5.认定类别 5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曾创办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及以下材料之一:
①曾创办的企业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②曾创办的企业累计获得股权投资 5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司章程、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
③曾创办的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等防伪标识);
④曾创办的企业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6.认定类别 6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相关大赛主承、办方证明材料,相关大赛获得二等奖证明材料及团队核心人员证明材料。
7.认定类别7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学历证明:
①国内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海外硕士:毕业证、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③大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大赛主承、办方证明材料,相关大赛获得三等奖证明材料及团队核心人员证明材料等。
8.认定类别 8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学历证明:
①国内学士: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985 高校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②海外学士:毕业证、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上年度排名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9.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二、““四派人才”企业支持内容
内容一:
对“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后3年内给予最高 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
(-)支持标准
空间支持实行先交后补(住宅性质的房屋不予补贴)。1.补贴单价按照不超过 40 元/平方米1月标准执行,其中申报时间在 2022年12月7日(不含)后的“四派人才”企业补贴时间为认定(公示)后次月1日起36个月内;申报时间在 2022年12月7日(含)前的“四派人才”企业,补贴时
间为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之日起36个月内;2.注册在孵化载体内的“四派人才”企业,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补贴单价按照不超过60元/平方米1月标准执行。
注:补贴金额按照去尾法保留至百位,支持金额不足1百元的不子补贴。
(二)支持类别
1.申报人符合认定类别为 1.2.3.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最高 500 平方米空间支持,实际使用不足500平方米的,据实补贴;
2.申报人符合认定类别为 4.5.6.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最高 400平方米空间支持,实际使用不足400平方米的,据实补贴;
3.申报人符合认定类别为 7.8.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最高 300 平方米空间支持,实际使用不足300平方米的,据实补贴。
注:
1.主申报人/团队若有多名的,按照最低申报人类别条件计算可享受的空间支持面积限额。
2.若因孵化载体原因导致申报企业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发票,无法确定申报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的,补贴面积按照申报企业在成都高新区缴纳的社保人数,以15 m/人标准计算可享受的空间支持面积,并根据申报人类别条件计算可享受的空间支持面积限额。
3.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认定的“四派人才”企业,于本实施细则发布后,尚在政策享受期内的,按照本实施细则享受“四派人才”企业相关政策。
(三)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四派人才”企业,申报政策时符合“四派人才”企业的认定标准,且申报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
2.申报政策时实缴资本不低于 30 万元;
3.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 5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全口径纳税总额5万元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全职员工 10人以上(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4.在政策申报期内,因股权融资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30%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稀释后持股比例不低于15%,且不存在融资以外的股权转让行为;
(2)投资方应为下列机构之-:
①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投资方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②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本身及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③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④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
⑤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四)附加材料
1.“四派人才””企业认定证明材料(申报人认定类别证明材料,“四派人才”企业荣誉证书或公示截图等),公司进账单或验资报告;
2.公司营业执照,最新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3.公司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及发票查验结果、房屋产权权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企业若为注册在孵化载体内的“四派人才”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购买社保人员证明材料,孵化载体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孵化载体运营公司承诺书及孵化协议;
5.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等防伪标识);或公司纳税证明;或全职员工的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及社保证明。
内容二:
对“四派人才”企业以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三年最高 50万元专业创业服务支持。
1.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
(1)支持标准
①申报企业在认定之日起 36个月内购买专业创业服务可享受服务费用补贴,补贴以科技创新券形式发放,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20万元,三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其中,参加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能力提升训练(不含学历教育),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②购买专业创业服务补贴比例:
A:参加经认定机构开展的高能级创业训练,可按服务费用的 80%申请补贴;
B:以共享方式组团购买法律、财税等年度专业服务,可按服务费用的 50%申请补贴;
C:购买风险投资财务顾问(FA)服务,可按服务费用的 20%申请补贴;
③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补贴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子支持;
4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本条政策与(十三)支持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支持方向1”
(2)申报条件
①已认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③高能级创业训练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创始人(持股 5%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参加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能力提升训练(不含学历教育);
B.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中高层团队管理能力提升技术骨干项目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④提供高能级创业训练服务的机构名单经高新区相关部门认定后公布;
⑤以共享方式组团购买法律、财税等年度专业服务的组团企业不少于5家,提供共享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且近3年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处罚;
?提供风险投资财务顾问(FA)服务的机构应符合(二十三)鼓励科技金融机构加大区内企业服务“支持方向4”相关要求,
(3)附加材料
①成都高新区企业购买专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加盖公章);
②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证明材料;
③参加高能级创业训练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创始人持股比例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聘书、开班通知、课程安排、报名信息、转账证明、学费发票、培训结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B.参训员工名单及社保缴纳证明、课程安排、培训现场照片、服务合同、转账证明、学费发票、培训结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④购买共享专业服务的,提供服务合同、转账证明服务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购买风险投资财务顾问(FA)服务的,提供服务合同、转账证明、服务费用发票、投资方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股权投资协议、投资款到账证明、与此次股权变更对应的工商档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⑥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内容三:
(-)支持标准
对“四派人才”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二)支持类别
1.申报人符合认定类别为 1.2.3.4.5.6.7.条件之一的:对注册成立即获得股权投资的企业,可在认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后,按照获投实际到账金额的 10%给予补贴;在认定之日起 36 个月内可按照两轮次股权投资实际到账金额的 10%申请资金补贴,企业获得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2.申报人符合认定类别为 8.条件的:对注册成立即获得股权投资的企业,可在认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后,按照获投实际到账金额的 10%给子补贴;在认定之日起36个月内可按照任一单轮次股权投资实际到账金额的10%申请资金补贴;企业获得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政策时企业需符合高层次“四派人才”认定的相关标准。申报企业若因投资增资扩股导致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有稀释的,认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时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30%,稀释后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
2.获得启动资金支持的人才应与所在企业协商制定用款计划,将资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学术交流、市场拓展等方面,并在资金拨付前按要求报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
3.投资方为下列机构之一:a.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投资方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c.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d.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e.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4.境内运营主体通过 VIE 架构获得境外基金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需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仅对合格境外基金投资进行奖励;
5.并购重组、明股实债、绝对控股增资行为(即投资方对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持股比例超过50%(含)的子公司增资行为)不纳入奖励认定范围。
(四)附加材料
1.“四派人才””企业认定证明材料(申报人认定类别证明材料、“四派人才”企业荣誉证书或公示截图);
2.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材料(加盖投资机构鲜章,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需同时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最近一次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3.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档案材料(需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4.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需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5.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
6.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等防伪标识的验资报告(由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全省排名前 50 或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需对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情况、验资事项等事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7.资金到账证明。
VIE 架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VE 架构境外融资主体营业执照:
2.外商独资企业(WFOE)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
3.协议控制文件(授权委托书、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借款协议、独家运营和咨询服务协议、资产许可协议等);
4.境外基金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如有);
5.境外基金与 VIE 架构境外融资主体签约的投资协议;6.V 架构(从境外融资主体至 WFOE 每层架构)资金流水证明;
7.境内运营主体提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即 WFOE至境内运营主体的资金流水证明);
8.成都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书(加盖鲜章);
9.法律意见书(律所就相关安排和协议发表意见);10.境内运营主体(高层次“四派人才”)截至申报日的验资报告(由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全省排名前50或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需对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情况、验资事项等事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及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注:外文材料需提供中国翻译协会会员单位提供的翻译文本及翻译机构会员证书、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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