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1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四派人才企业认定条件要求和申报支持内容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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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类别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人类别如下:
(1)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独角兽企业的副总及以上高管或年薪 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技术骨干(技术、研发类);
(2)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 200 名以内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
(3)《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 类及以上人才、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 7 —办/承办、成都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4)国内博士学历人才;
(5)海外博士学历人才;
(6)有成功创业经历(指创办过的企业达到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企业标准)的人才;
(7)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8)海外硕士、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三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成都市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条件
(1)自成立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报认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可申请享受创业空间、启动资金等支持。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2018 年 12 月 20 日(不含)至 2022 年10 月 15 日(不含)以股权穿透方式确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且完成认定时间在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 30%,直接持有申报企业股权的持股平台可不限于注册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
(2)属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税收关系迁入时间视为— 8 —成立时间;
(3)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即,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申报时实缴资本不低于 30 万元。自然人股东中高层次四派人才(即,主申报人)持股比例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 30%;
②申报企业存在通过穿透持股情况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直接持有申报企业股权的股东须为注册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或上市公司;b.主申报人或纳入合并计算的持股人,应符合高层次四派人才要求且为普通合伙人;c.主申报人通过持股平台股权穿透后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 30%;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经成都科技创新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
成都市一般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类别
(1)股东中有国内硕士学历人才;
(2)股东中有海外学士学历人才。
成都市一般四派人才企业认定条件
(1)自成立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报认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可申请享受创业空间、启动资金等支持。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2018 年 12 月 20 日(不含)至 2022 年10 月 15 日(不含)以股权穿透方式确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且完成认定时间在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 30%,直接持有申报企业股权的持股平台可不限于注册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
(2)属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税收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3)一般四派人才企业(即,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申报时实缴资本不低于 30 万元,自然人股东中一般四派人才(即主申报人)持股比例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 30%;
②申报企业存在通过穿透持股情况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直接持有申报企业股权的股东须为注册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或上市公司;b.主申报人或纳入合并计算的持股人,应符合一般四派人才要求且为普通合伙人;
主申报人通过持股平台股权穿透后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30%;
(4)符合条件的一般四派人才企业经成都科技创新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一般四派人才企业。
成都市四派人才企业申报支持内容、标准
内容一:
对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后3 年内给予 500 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
(1)支持标准
①房租补贴实行先交后补(住宅性质的房屋不予补贴),房租支持标准按照单价不超过 40 元/平方米/月计算,补贴时间范围为企业认定之日起 36 个月以内;
②对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含)后成立(或迁入)并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申报、认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的申报企业,补贴时间范围为企业成立或迁入之日起36个月以内;
③企业若存在股权穿透情况的,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不含)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不含)以股权穿透方式确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直接持有申报企业股权的持股平台可不限于注册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仅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认定);补贴时间范围为企业成立或迁入之日起 36 个月以内;
④企业主申报人符合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人类别(1)(2)(3)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 500 平方米房租补贴(实际使用不足 500 平方米的据实补贴,超过 500 平方米的按 500 平方米补贴);
⑤企业主申报人符合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人类别(4)(5)(6)(7)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 400 平方米房租补贴(实际使用不足 400 平方米的据实补贴,超过 400平方米的按 400 平方米补贴);
⑥企业主申报人符合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人类别(8)条件的,可以享受 300 平方米房租补贴(实际使用不足 300 平方米的据实补贴,超过 300 平方米的按 300 平方米补贴)。
(2)申报条件
①已认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
②企业年度销售收入 50 万元以上或年度全口径纳税总额 5 万元以上或本科以上全职员工 10 人以上;
③申报企业若存在投资增资扩股情况的,投资方对申报企业增资扩股使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有稀释的,认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时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不低于30%,稀释后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20%。且投资方为下列机构之一:
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
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
一般四派人才企业。
(1)支持标准
①房租补贴实行先交后补(住宅性质的房屋不予补贴),房租补贴时间为企业认定之日起 36 个月以内。企业可以享受 300 平方米房租补贴(实际使用不足 300 平方米的据实补贴,超过 300 平方米的按 300 平方米补贴)。房租支持标准按照单价不超过 40 元/平方米/月计算;
②对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含)后成立(或迁入)并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申报、认定为一般四派人才企业的申报企业,补贴时间范围为企业成立或迁入之日起36 个月以内;
③企业存在股权穿透情况的,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不含)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不含)以股权穿透方式确定一般四派人才企业,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直接持有申报企业股权的持股平— 17 —台可不限于注册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仅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认定);补贴时间范围为企业成立或迁入之日起 36 个月以内。
(2)申报条件
①已认定为一般四派人才企业;
②企业年度销售收入 30 万元以上或年度全口径纳税总额 3 万元以上或本科以上全职员工 5 人以上;
③申报企业若存在投资增资扩股情况的,投资方对申报企业增资扩股使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有稀释的,认定一般四派人才企业时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不低于30%,稀释后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20%。且投资方为下列机构之一:
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
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
内容二:
对四派人才企业以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三年最高50万元专业创业服务支持。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
(1)支持标准
①申报企业在认定之日起 36 个月内购买专业创业服务可享受服务费用补贴,补贴以科技创新券形式发放,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三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②购买专业创业服务补贴比例:
:参加经认定机构开展的高能级创业训练,可按服务费用的80%申请补贴;
:以共享方式组团购买法律、财税等年度专业服务,可按服务费用的50%申请补贴;
:购买风险投资财务顾问(FA)服务,可按服务费用的 20%申请补贴;
③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补贴金额不足 1 千元的不予支持;
④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本条政策与
(十三)支持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支持方向 1”。
(2)申报条件
①已认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③高能级创业训练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企业创始人(持股5%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参加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能力提升训练(不含学历教育);
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中高层团队管理能力提升、技术骨干项目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
④提供高能级创业训练服务的机构名单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公布;
⑤以共享方式组团购买法律、财税等年度专业服务的,组团企业不少于 5 家,提供共享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少于 5 年且近 3 年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处罚;
⑥提供风险投资财务顾问(FA)服务的机构应符合鼓励科技金融机构加大区内企业服务“支持方向3”相关要求。
内容三:对四派人才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对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注册成立即获得股权投资的企业,可在认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后,按照获投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在认定之日起 36 个月内可按照股权投资实际到账金额的 10%申请两次资金补贴;企业获得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2)申报条件
①已认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工商、税收关系需在成都;
②申报政策时需通过双创中心关于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资格复核。申报企业若因投资增资扩股导致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有稀释的,认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时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30%,稀释后主申报人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
③获得启动资金支持的人才应与所在企业协商制定用款计划,将资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学术交流、市场拓展等方面,并报成都科技创新局备案;
④投资方为下列机构之一:
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⑤境内运营主体通过 VIE 架构获得境外基金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需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仅对合格境外基金投资进行奖励;
⑥并购重组、明股实债不纳入奖励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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