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补贴奖励和条件、流程、材料大全

2024/1/15

  常德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补贴奖励和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武陵区、鼎城区、安乡县、汉寿县、灃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以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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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补贴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100万元/家、20万元/家;获批国家级、省级其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分别补助30万元/家、10万元/家。对获批市级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期满评估(评价)为优秀(不超过总量的1/3)的给予适当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常德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机构在湖南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 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 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 1 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8%;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

  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 15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 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 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 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5 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6 家以上。

  第七条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 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 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 15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累计毕业

  企业5 家以上,其它条件与综合孵化器保持不变。

  第八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 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第九条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两年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 万元;

  3.连续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5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条湘南湘西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第三章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综合型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湖南省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以上;

  3.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4.拥有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 或提供不少于2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6.每年有不少于2 个典型孵化案例;

  7.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 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 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以上专兼职导师

  (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2 家;

  9.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 场次。

  第十二条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可按专业型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管理。专业型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8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不低于3 家,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3 场次,其它条件与综合型众创空间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和主要研发、办公场地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常德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流程

  1.申报机构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和实地考察。审查通过后,向省科技厅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立项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认定为省级孵化器。

  第十五条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基本程序:

  1.申报机构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评审、核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随机抽查后,对合格机构予以发文备案。第十六条省科技厅依据相关要求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规范统计,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其它孵化载体均不能重复计算面积。

  第十七条省级孵化器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变化的,需在3 个月内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 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申请。省科技厅审核确认后,批复相关变 更结果。

  省级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备案条件变化的,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考察和审核确认,并将变更情况向省科技厅行文备案。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每年对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评价优秀、运营高效、发展良好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前提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并纳入省科技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优先支持范畴。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2 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九条在申报、评审、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徇私舞弊或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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