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4
南陵县在2023年度制定了《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发明专利、标准化、商标、体系认证给予奖励,下面来详细了解,如果你想申请专利、商标、体系认证等,都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资金安排和奖补范围
(一)县本级设立2000万元作为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本奖补政策适用于我县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二、奖补政策措施
(一)知识产权
1.新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转入的发明专利),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2.在我县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获授权达10件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20件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达30件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质量提升
1.对新获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2.新获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AA级、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4.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每个产品认证单元给予0.2万元补助。
5.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实际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则
(一)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代理机构应规范资金用途。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获取奖励的授权发明专利6年内不得向县外出让,申请主体实行自我承诺制。符合奖补要求但申请主体(企业)登记注销的,由企业清算报告确定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主体(自然人)死亡的,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作为申请主体。
(三)本政策适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