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条件及时间要求汇总

2023/10/30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成都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条件及时间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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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的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8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 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具体要求以《申报实施细则》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 11月9日至11月22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区(市) 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并会同区(市)县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申请汇总表,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纸质版区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1月23日至11月30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3 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三)项目公示。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一、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扩大鼓励进口服务,对服务进口企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服务进口额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详见商务部网站

3.进口服务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合同执行时间以付款时间为准),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累计付汇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三)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 )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023年6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55%给予贴息支持1。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承诺书(附件1-1)。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1-2 ),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 )。

  《2023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附件1-3 )。4.5.《2023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1-4 )。6.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同一笔进口业务的合同与其付汇凭证复印件资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二、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1,国际资质认证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3.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2,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20万美元。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支持方式

1.国际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并在该期间取得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国际资质认证的支持范围参考《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 附件1-5 ,最终资质认证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审计确定。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并在该期间取得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为提高国际服务外包接包能力、水平和质量,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在该期间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该期间取得对应发票与银行付款凭证,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给予支持,每个企业限支持1个项目

  (四)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所申报方向专项材料构成,若企业同时申请此事项下不同项目,每个项目均需提交基础材料且分项目单独装订。

  第一部分 基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

2.承诺书(附件1-1)。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1-6)。

4.《2023年度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事项申报说明》( 附件1-7 )。

5.《2023年度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X 附件1-8)及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2)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企业为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收款凭证、发票凭证复印件,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同一笔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合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复印件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3)上述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已通过审核的证明材料。( 示例见附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第二部分 各申报方向专项材料

1.国际资质认证

  (1)《2023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附件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若发票开具方与证书颁发方非同一单位,则需颁发方给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4)缴纳认证或维护升级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同一资质认证或维护业务的认证证书、公司资质证明、费用凭证等复印件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1)《2023年度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附件1-11)。

  (2)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含: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具有同等效力的执照、证书;2.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

  (3)服务外包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4)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含委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等)。

  (5)缴费凭证复印件,包括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同一培训业务的机构资质、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缴费凭证等复印件材料前后对应装订排列。

3.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1)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的情况说明(附件1-12 )(2)《2023年度支持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申请表》( 附件1-13 )。

  (3)《2023年度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1-14 ),属于支持范围的支出包括:项目相关专业软件与设备支出、研发测试、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的支出包括:电脑、房租、水电、物管、员工工资、福利等。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由专家评审审计确定。

  (4)项目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出具付款凭证复印件。同一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前后对应装订排列。

  (5)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技术出口贴息

  (一)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承接技术出口业务,对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登记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技术出口业务已取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登记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

3.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总收汇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三)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023年6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55%给予贴息支持2,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

2,承诺书(附件1-1)。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1-15)。

  《2023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

5.《2023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7。

6,技术出口合同材料: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登记证书登记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变更记录表复印件(存在变更情况时提供)。

7.银行凭证: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企业为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同一出口业务的技术出口合同材料与银行凭证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须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本细则涉及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为避免资金补助出现小、散现象,对于补助金额低于10000元的支持事项,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财[2022] 105号)要求执行。(三)申报项目所发生费用中若包含可抵扣增值税额,核算支持资金时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额后的费用金额进行测算。

  (四)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五)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若因故需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七)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申报材料,可在封面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八)申报材料应分项目单独装订,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申报类别、单位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项目名称应体现具体项目内容,不能仅以技术出口贴息””“重点服务进口贴息等申报方向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九)申报材料内须编制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内文件应按顺序编辑页码,每页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

  (十)申报材料中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十一)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与电子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可采用PDF或Word 格式。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附件1-18汇总,并正式行文转报至市商务局。

  本期的2023年成都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条件及时间要求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股权设计、财税等相关最新资讯内容,四川(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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