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阳市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奖励扶持申报条件补贴及要求

2023/10/30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德阳市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奖励扶持申报条件补贴及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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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支持条件

1.支持条件。加大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引导,积极避免创业与原业同质竞争,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在我市创办或领办成立科技型初创企业,推动科技人员创业事半功倍。申请本方案政策支持的企业,注册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200万元,其中至少1名股东为科技人员创业者、持股比例不低于30%,申报享受相关政策时间距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所创办企业具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且企业科技人员股东至少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高价值发明专利等);申报企业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拥有一定订单需求量)和产业化能力。

2.申报形式。企业向相关政策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审批和兑现。

(二)探索多元模式

1.支持科技人员“舶来式”创新创业。吸引市外各类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德进行产业化落地或领办、创办企业。鼓励与德阳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各类科技人员,围绕产业配套来德创新创业、开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高水平创新团队以及高层次外籍专家、海外留学人才来德创业。

2.支持科技人员“离港式”创新创业。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在岗科技人员通过离职、停薪留职等方式,依托自身技术优势以及资源优势,积极围绕所在行业(企业)配套补链或立足德阳主导产业配套需求进行创新创业,领办或开办科技型企业。同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离退休科技人员在德领办或开办科技型企业。

3.支持科技人员“内孵式”创新创业。引导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进一步加大内生创新和开放创新力度,加大对科技人员创新成果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内部创新成果产业化孵化,探索组建一批以技术骨干或重大科研成果为依托的科技型子公司,实施市场化经营,壮大产业分支。

4.支持科技人员“粘连式”创新创业。倡导相关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以开放态度支持、参与、助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投资、入股、组建项目公司、融资等形式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进行合资合股等,支持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或技术入股等形式与企业共同成立企业。

(三)搭建平台载体

1.拓展创新创业承载空间。依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院所和国机重装、东方电气等龙头骨干企业,采取多方筹资、资源折股等形式,打造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引入知名投资机构等第三方平台,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市场扩展等增值服务,提升众创空间的运营水平和孵化质量。建设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多种形式的“创业苗圃”,持续开展选苗、育苗和入孵工作。引导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德阳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等孵化器由“重资产”向“重服务”转变,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四川建院大学科技园、z创咖啡、绵竹高发投资等省级孵化载体提档升级。

2.优化创新创业协调机制。建立德阳市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成立一年以上、不足三年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重大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研项目。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遴选发现一批科技人员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着力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尽早尽快落地建设;定期举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沙龙,搭建创业者交流分享合作平台。常态化发布德阳城市机会清单、投资机遇清单,推动企业培育从“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明晰科技人员创业方向。

3.加大人才引育基地建设。加快创建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国省引才引智基地等人才聚集载体,打造一批高层次引才聚才基地,通过资助引才引智项目、拓展引才引智渠道、搭建人才网络平台、组织人才交流活动等方式,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加强与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专家联谊会,中国西南技术转移中心等高层次人才技术交流合作机构合作,设立德阳创新创业人才俱乐部和企业家俱乐部,丰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互动交流机会。打造集企业孵化、创新研发、创业投融资、生活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人才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人员创业者优先入驻。

(四)实施专项行动

1.实施成果转化行动。对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非职务成果)在德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鼓励项目落户的区(市、县)“一事一议”制定奖补支持政策措施,支持市级平台公司以股权投资、债权投入方式、天使投资等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并在德阳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人员创业团队,按照国、省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以最高8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德阳发展集团,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

2.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40万资金支持。成功认定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得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3.实施产品示范行动。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分档次给予研制单位单个工业创新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评定的工业创新产品,按不超过评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或租赁)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省级保费补贴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研制单位,分别予以核定保费5%、10%的最高50万元的配套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德阳银保监分局〕

4.实施空间供给行动。鼓励孵化机构面向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开放不低于50%的免费孵化空间。推动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孵化载体按照“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费、后两年按半价收费)的政策提供给科技型初创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补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5.实施大赛引领行动。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并由国省孵化载体优先提供免费场地及相关创业服务、支持项目落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五)增强政策支撑

1.实施灵活用地政策。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试行新型产业用地(M0)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按照用地主体意愿,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对利用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设立创办科技型初创企业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2.深化投资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人才科研险、科技成果转化险等保险产品,对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进行保险兜底。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德阳模式”。推广“天府科创贷”、德阳“科创贷”,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额度支持,推动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对获得德阳“科创贷”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 

3.优化离岗人才政策。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人员(除从事的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核心技术等不便离岗的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创业人员可与所在企业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2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工龄连续计算;停薪留职期间职称评审、社会保险、人员进出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由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和自身实际自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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