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0
2023年第二批滁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啦,企业递交申请截止时间11月10日。下面来详细看看滁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程序、材料,滁州市有想要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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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滁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程序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滁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各地培育数量将作为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指标数据。
(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企业递交申请截止时间11月10日,各县(市、区)及园区于11月13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并进行系统提交。同时,各地于11月14日前将推荐行文和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经信局中小办,电子版同步报送。
滁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1类、Ⅱ类知识产权证书
10.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2.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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