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申报!合肥市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2023/10/19

合肥市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政策依据《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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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监测对象和标准
(一)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对象: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符合依法登记、产业优势明显、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等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对象: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符合主体明确、生产标准、规模适度、效益良好等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对象:2023 年之前申报认定和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标准参照申报标准)。

二、申报、监测办法
申报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认定公布”的办法;监测实行“主体自评、县级初审、市级复核、认定公布”的办法
三、申报、监测认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市级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监测。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监测主体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供销、林园等部门意见,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报告连同汇总表(附件 6-10)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交叉互查(原则上抽查比例在20%)和市级抽查,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主体申报、监测材料只需电子版;县级文件、加盖公章的申报主体推荐审批表以及汇总表等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合作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2.带动已摘帽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农民合作社;
6.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8.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二)有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3.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经营、涉黑涉恶的;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5.申报弄虚作假,查实有舞弊行为的。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精心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如实提供申报、监测材料,严禁弄虑作假。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未列入随机实地抽查的申报、监测主体,一律依据申报、监测材料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评定
(五)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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