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补贴!荆州市荆州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补贴汇编

2023/10/18


荆州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补贴汇编如下,其中包括企业进限奖励、“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荆州老字号”“荆楚优品”奖励、电商奖励等,看完之后有想要申报奖励补贴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荆州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补贴汇编如下,其中包括企业进限奖励、“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荆州老字号”“荆楚优品”奖励、电商奖励等,看完之后有想要申报奖励补贴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v同)

—、主要目标

我区力争到2025年,商贸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商贸消费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商贸消费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新突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达到400亿元,限上企业突破500家。区政府通过设立商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消费增长。

二、支持商贸主体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进限入统。经统计部门确认,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零售、批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大个体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户)统计人员,每月补贴信息报送费200元。鼓励各镇(街办、管理区)对统计人员工资实行差异化发放。

2.大力扶持限上商贸龙头企业。对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汽车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零售业企业,同比增幅达25%-30%(不含30%)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幅达30%-35%(不含35%)的给予2万元奖励,增幅达35%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同比增幅达25%-30%(不含30%)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幅达30%-35%(不含35%)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幅达35%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3.鼓励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 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4.鼓励商业综合体入库纳统和统一结算。推动商业综合体、 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业街等注册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集中收银、集中管理,纳入统计直报系统。销售额首次达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亿元,另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当年场内经营户(不含大个体)每进限1家,奖励市场管理方2万元。

三、支持消费品牌培育建设

5.加快引进培育品牌店、连锁店。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店在我区开设首店,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品质化、便利化生活的消费需求。对认定为知名品牌荆州首店,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在我区进限入统、开设门店3家以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连锁品牌店,对其新开设的门店,每开设一家予以奖励资金2万元。

6.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注册地在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荆州老字号”“荆楚优品”等品牌称号的,除省市级奖励外,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5万元、5万元。以上品牌企业当年在本区范围内每新开设1家门店奖励2万元。

7.积极推动餐饮品牌建设。鼓励总部或首店设在荆州区的连锁餐饮企业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其当年在荆州区开设新门店的,根据其投资额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8.支持传统电商发展。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传统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荆州区企业,单个平台年销售客单价在15元以上、销售数达到10万单及以上且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店铺,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9.支持社区电商发展。在美团优选、十荟团、多多买菜、 京喜拼拼、河马生鲜等社区电商平台开设账号的荆州区企业,单个平台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店铺,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10.支持企业自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商城。企业自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商城,会员数达10万人及以上,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11.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直播电商平台开设账号及店铺的荆州区企业,单个平台年销售客单价在20元以上、销售数达到50万单及以上且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店铺,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对组建电商销售团队的荆州。区企业,签约直播短视频主播人员达到20人及以上,直播账号粉丝量达到500万人、企业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12.鼓励发展跨境电商。鼓励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发展,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年出口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5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 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13.建设电商产业园区。鼓励社会主体盘活闲置商业、工业、仓储用房,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凡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的已产生效益的电商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已作为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享受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对入驻区级电商产业园的,相关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14.支持电商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省评定的电商示范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评定的电商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支持消费载体打造升级

15.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鼓励街区运营单位结合旅游、 文化等元素积极打造“文、商、旅”融合的步行街区、特色街区、夜市街区,对街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街区(夜市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6.支持专业市场建设。扩大重点专业市场的交易规模,注重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著名企业入驻市场,整体提升市场层次和品位。通过市场资源整合,加快市场重组,盘活百盟商贸城、卓尔城等商贸综合体,引进和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和经营模式,引导农机销售、建材家居、农资批发等零散经营主体逐步归行入市,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促进现有专业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7.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通过招商引资、龙头企业自建或改造、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到2025年前实现全域乡镇商贸中心的全覆盖。每建设或改造一个乡镇商贸中心,按上级政策给予奖补。

18.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城区集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按《荆州区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达标升级实施方案》(荆区政函〔2023〕2号)执行。

六、支持促销活动常态开展

19.积极开展促进消费活动。落实中、省、市有关促消费的政策措施,加快消费回暖。围绕重点商品、重要节假日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

20.支持商贸企业赴外参展。对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包括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展会)的商贸流通和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每个展会补助1万元; 参加省外展会的,每个展会补助5000元;参加省内展会的,每个展会补助3000元。上级已补贴的不重复补助。

七、支持外贸外资增量提质

21.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对进出口企业,根据海关数据,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每进口500万美元奖励5万元。对新开口且当年出口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出口5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000元;对新增加工贸易企业且当年出口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年出口首次突破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出口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出口首次突破2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出口首次突破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2.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 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3.鼓励外商投资。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按当年实到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

八、其他奖励政策

24.入学奖励。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重点商贸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25.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可优先纳入荆州区生活物资保供单位名录。

九、相关要求

26.政策兑现流程。所涉奖补明细(佐证材料),由区商务部门于次年3月份登统(收集)上报,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部门奖补到位。

27.申报进限的企业必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纳入限额统计的企业,如3年内退限,将追回相关奖补资金。

十、附则

28.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实施方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9.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中、省、市出台的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的其他政策。如上级奖励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