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申报!娄底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流程

2023/10/13

2023年度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娄星区、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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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培育以及推进服务发展有关重要保障事项等,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行业:
(一)服务业创新发展与市场主体培育(简称:创新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创意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型服务业态和在商业模式、品牌创新、管理创新、产业融合等方面取得成效,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或项目。
(二)服务业示范发展与公共平台建设(简称:投资补助类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三个高地”建设的研发设计、检测检验认证、科创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现代物流、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补短板项目;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发展项目。适当支持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旅融合等服务业公共平台项目。
(三)服务业提质发展与重要保障事项(简称:奖励补助类项目)。重点支持:品牌创建、标准制定或试点等服务业品牌标准创建工程项目;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和省级及以上示范物流园区;为推进服务业发展而开展的规划编制、课题研究、重点调研、统计监测、绩效评价、资料汇编等重要保障事项。

二、申报项目安排
(一)创新培育类项目。原则上,市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1个项目,娄星区可推荐申报4个项目、经开区可推荐申报3个项目,其他每个县市可推荐申报2个项目,具体根据各地规上企业入统情况适当增减名额。
(二)投资补助类项目。原则上,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1个项目,娄星区可推荐2个项目,其他每个县市区可推荐申报1个项目。
(三)奖励补助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事项据实安排。
项目安排,坚持总体统筹、适当倾斜的原则,综合各地各部门经营主体培育情况和上年度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对申报项目名额差异化安排。对中心城区适当倾斜,重点支持今年新达标拟入统培育库企业和目前在库规上企业,对上年度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地方在今年等额减少申报名额。
三、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娄政发〔2019〕7号文件明确的发展方向和领域。企业或项目单位拥有自有固定场地或自申报之日计算3年及以上期限场地租赁合同;项目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失信人员黑名单;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得有多头申报、重复安排现象。此外,对不同类别的项目,还有以下具体条件要求:
(一)创新培育类项目:有较好的产业形态或商业模式,有较强的创新性、行业示范性、产业带动性和资源整合性,有合理可行的盈利模式和较好的成长性。对具有原始创新和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根据包容审慎原则,可以适当放宽参评条件要求,在库规上服务企业或服务业规上培育库内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二)投资补助类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公共平台项目不低于300万元);建设资金足额筹措到位且具备年内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一般2年内能建成;履行必要的立项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用地手续应齐全。
(三)奖励补助类项目。服务业品牌创建项目须为2022年及以后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服务业标准制定及标准化试点项目须为2022年及以后经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的项目;物流业龙头企业应为注册地在娄底且2023年度首次获评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物流示范物流园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通知;服务业保障事项应提供活动事项开展的相关文件资料(或领导批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形成的调研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推荐程序
创新培育类、投资补助类项目的推荐申报:县市区推荐项目,由县市区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初审、核实和联合推荐;市直部门推荐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核实和出具推荐函。按照属地原则,娄底市直范围内项目,由市直部门直接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项目在县市区辖区内的,县市区负责汇总一并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部门推荐项目不占县市区名额。
奖励补助类项目的推荐申报:服务业品牌、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推荐申报。3A级及以上物流业企业和省级示范物流园由市物流协会推荐申报。
申报推荐项目经市组织评审论证和实地核实情况后,择优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1)。应严格按规定格式编制,A4纸打印,胶粘装订,纸质档一式两份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1份。
(二)组织申报单位需报送请示文件(或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1、2-2)、申报承诺函(见附件3)等。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1份。
(三)资料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6日,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以上资料报送纸质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档。
(四)组织申报单位要指导项目单位(企业)认真编制好资金申请报告,提升申报质量。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对项目实施主体和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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