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支持!湘潭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导(材料编写、辅助申报)

2023/10/13

湘潭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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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聚焦湘潭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智造谷建设,面向全市各优势产业链,显著提升关键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2.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高职院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类项目,统筹考虑企业社会化出资的科研项目(仅立项无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申报1项市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市级课题不得申报)。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107-1和107-2附表(2022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不得低于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达到3:1,且2022年度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不得低于2021年度税收(第一产业企业无税收要求)。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达到1:1。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重点项目为2年,一般项目为1年,执行起始时间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
7.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经费、预期成果等主要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
8.项目内容不涉密,同时,对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提交相应的审查报告。
9.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完成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开展了技术交易活动的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能形成自主创新成果的项目;优先支持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并推进建设实施较好的市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银发人才参与的对产业和社会经济推动较好的科研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先进入湘潭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网络端口选择网址进入登录。
2.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数据成功上传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带有水印标记)。
3.各县(市、区)及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将项目材料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市属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项目材料由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项目材料(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项目资料);驻潭高校(含高职院校)、市属医院的项目材料由本单位科技部门初审后由单位科技部门统一报送项目材料(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单独报送项目资料)。
4.各推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规范。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心企业入库、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研发经费级计扣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协议、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成果证明、获奖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重点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简介(1000字)。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2.资格审查。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3.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原则上只申报1个有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社会出资项目)不得超过5个(同一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同一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医院)申报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超过5个(同一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5个(同一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
五、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县市区、园区推荐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一)重大项目科技攻关
1.支持方向:
(1)精品钢材及新材料:超低温、高强度、低屈强比以及耐候、耐腐蚀等高性能钢铁板材制备技术;高强韧耐高低温耐蚀钛合金、先进铝合金、高代次高温合金等新型合金材料及大规格复杂构件制备技术;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材料及芯片;高端石墨及石墨烯材料技术、新型钠离子电池技术等。
(2)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研究与开发,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超大功率直驱永磁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及远程诊断系统;大功率风电齿轮箱滑动轴承;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技术;总成智能装调及测试技术;锂离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技术等。
(3)电机电控电传动:超高速磁悬浮永磁电机、高功率密度和高转矩密度永磁同步电机,电机电控一体机、智能配用电系统、地铁永磁牵引系统、矿用自卸车、电动船舶、工程车辆及特种车辆电驱动系统等。
(4)深海装备制造: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远程深海石油勘测与开发;深海工程地质取芯与原位探测等。
2.支持对象:
(1)优先支持2023年市“四区一地一圈一强”项目清单中实施较好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2)优先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基础研究类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关项目。
3. 项目类别:市级重点项目
4. 主管科室:重大专项科
(二)高新领域科技攻关
1.支持方向:
(1)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磁悬浮永磁电机、轨道交通、真空镀膜、高端数控机床、矿山装备、人工智能、全管体机械扩径机、柴油机全钢活塞、3D打印装备、高端烧结设备、智能化起重装备、国产集成电路装备等。
(2)电子信息:多功能芯片、3D打印机系统、矿用通讯系统、特种机器人和地面无人系统、网络通信系统、高端装备远程监控系统、5G通信与工业互联网融合技术、图文数字处理技术研发及应用等。
(3)航空航天:火箭发动机壳体的设计及制造、北斗/INS组合导航装备、北斗智能装备、5G+北斗智能终端、深空用高性能钛合金部件、微小卫星系统等。
2.支持对象:
(1)优先支持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
   (2)优先支持科技创新攻坚仗、“四区一地一圈一强”项目清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3)优先支持申报了2023年高新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的项目。
3. 项目类别:市级重点项目、市级一般项目
4. 主管科室:高新科
(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
1.支持方向:
(1)生物与医药:高端医疗器械设备制造、医疗产品灭菌技术;疑难重症诊疗攻关、常见疾病防治适宜技术临床研究、促进妇女与儿童、老年人健康技术;创新药物研发;中医药科研技术传承与创新。
(2)节能环保和资源利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技术);节水、塑料污染治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研发、矿业绿色发展科技攻关。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技术及装备研发;危化品治理、消防、防震减灾、森林防灭火、洪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禁毒科技技术研发。
2.支持对象:优先支持企业、医疗事业单位申报的科研项目
3. 项目类别:市级重点项目、市级一般项目。
4. 主管科室:社会发展科技科
(四)农业领域科技攻关
  1.支持方向:
(1)农作物栽培及产品加工。低镉水稻品种培育技术研究与示范,水稻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种培育及产品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功能食品开发;主要农作物绿色、优质、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应用及示范;大米、油茶适度加工研究及功能性产品开发;智慧农业技术应用与示范,耕作、采摘装备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2)畜禽水产养殖及产品加工。湘沙猪瘦肉率及品质提升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壶天石羊高效生产配套养殖技术、品质保障加工与数字化溯源技术研究与示范;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特色畜禽水产生态养殖技术研究及示范等。
2.支持对象:
(1)优先支持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秀传统农业项目、新兴未来农业项目、市级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开展的的技术攻关项目。
   (2)重点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不超过3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
3.项目类别:市级重点项目、市级一般项目。
4.主管科室:农村科技科
二、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支持方向:2023年我市工业优势特色产业链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联合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后能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
重点支持:(1)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并推进建设的市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近三年来高校(科研院所)已验收国省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并在2023年通过签订技术合同在我市企业转化的项目;
(3)近三年来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并在2023年通过签订技术合同在我市企业转化的项目;
(4)工业优势特色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市场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2023年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在项目实施期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
2.支持对象:
(1)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的对地方经济贡献、社会贡献大的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
3. 项目类别:市级重点项目、市级一般项目。
4. 主管科室:成果与合作科
三、指导性计划项目
1.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开展具有一定价值研究的科研项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
2.支持对象:
(1)优先支持2022年R&D经费统计和技术合同登记完成得较好的高职院校、医院、科研院所。
(2)优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有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
(3)鼓励企业社会化出资项目申报。
3.项目类别:指导性项目(仅立项无市级资金支持)
4.指导科室:战资科
5.主管科室:成果科、高新科、社发科、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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