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惠企政策!黄石市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汇编

2023/10/10

本文今天将带大家了解一下黄石市惠企政策,其中包括高企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奖励重大技术攻关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看完之后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本文今天将带大家了解一下黄石市惠企政策,其中包括高企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奖励重大技术攻关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看完之后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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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主体培育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支持范围:在黄石市境内注册,2022 年通过认定的黄石城区 (不含大冶市、阳新县 ) 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方式:无申请兑现。

3.支持标准: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

1.支持范围:在黄石市境内注册,2022 年首次入库的黄石城区 (不含大冶市、阳新县) 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比照无申请兑现政策执行。

3.支持标准: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三)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1.支持范围: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 (不含大冶市、阳新县)。

2.支持方式:比照无申请兑现政策执行

3.支持标准:对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 10 万元补助支持。省级以上平台按认定时序予以首次奖励,同级平台不重复奖励。

三、重大技术攻关

(四)“揭榜挂帅”项目

1.支持范围:黄石市城区 (不含大冶市、阳新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光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特钢精深加工、铜精深加工、绿色建材、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鞋服、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2.支持方式: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支持

3.支持标准:对每项立项项目给予 50-100 万元的立项支持

(五)省市联合自科基金专项

1.支持范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黄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立项的企业 (单位)。

2.支持方式: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支持。

3.支持标准: 对 2022 年度立项的培育、重点项目分别按照2.5 万元/项、10 万元/项标准给予项目支持;对 2023 年度立项的培育、重点项目分别按照 6.4 万元/项、16 万元/项标准给予项目支持。

四、科技成果转化

(六)中科院育成奖励

1.支持范围:黄石市城区 (不含大冶市、阳新县)与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技术攻关的形式开展技术合作的企业。2.支持方式:企业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采取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申报或项目实施过程分年度分批申报。

3.支持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给与其合作的中科院科研院所总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按支付金额的 5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七)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

1.支持范围: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厅正式发文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获批单位。

2.支持方式:比照无申请兑现政策执行。

3.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科技工作奖补

(八)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补助

1.支持范围:湖北省科技厅正式发文公布的 2022 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

2.支持方式:无申请兑现。

3.支持标准:

(1) 获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获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子 20 万元奖励;

(3)为获奖项目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奖励资金,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合理分配。

(九)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1.支持范围:当年选派的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

2.支持方式:比照无申请兑现政策执行。

3,支持标准:对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按照 700 元/人/月标准给予补助。

六、产业基金支持

(十)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1.支持范围: 有较深厚技术背景的专家、教授及其他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拟落户黄石企业;黄石现有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新增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在黄、来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2.支持方式:股权投资

3.支持标准:经基金联席会议同意,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根据需要,对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将投资额度放宽。

七、重点工作保障资金

(十一)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工作保障

1.支持范围:参照《湖北省区域创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安排 2022 年度全市科技创新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基层科技部门服务能力建设,不得用于办公及人员费用等与科技创新工作以及实施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安排技术交易市场及中科院育成中心运营; 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及创新资源数据平台等级保护建设; 安排科技活动周及科技部人才驱动中心运营;安排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宣传、推进工作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绩效考核验收、长江大保护示范区建设和产学研对接等系列活动。

2.支持方式: 根据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工作任务安排分配

3.支持标准:据实安排。

八、其他

(一)细则中所指企业为黄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企业。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出台相应办法。(二)同一企业的不同事项可根据不同条款分别申请、同时享受细则中的各项政策支持。

(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同时获得国家、省级平台认定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四)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

为准。(五)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 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

(八)本实施细则执行前已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国家和我省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