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万!十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补贴

2023/10/10


十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补贴如下,十堰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十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补贴如下,十堰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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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期满3年首次通过复核的,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实现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超出上年度部分给予补助。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或牵头申报的科技研发、重大成果转化等创新类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通知识产权事务服务绿色通道。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开展专利导航,促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组织专精特新专场对接活动,增强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

四、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湖北长江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十堰武当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大型展会,扩大十堰品牌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促进融通发展。加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力度,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载体,推动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配套对接活动,鼓励龙头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组织大型企业“发榜”提出产品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邀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揭榜”开展技术攻关、精准配套,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形成常态对接机制。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支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采购供应、仓储管理、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推动企业上云用云。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技改补助项目,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七、强化上市培育。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入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库,开展上市梯次培育和分类指导,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

八、强化金融支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产业升级贷”“科技创新贷”“产供强链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支持名单,降低担保费费率。利用政府性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九、加强人才支撑。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工业职业学院等院校对接合作的长效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养输送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落实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各项奖励措施。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个由企业自主认定、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奖励名额,以上年度个人在本企业薪酬收入的5%分3年发放补贴,第1年发放1%,第2年发放2%,第3年发放2%,实施奖补时人员已离职的不予补贴

十、加强精准服务。选择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为重点培育企业,建立领导包联制度,精准施策、重点帮扶,充分利用十堰亲清在线平台,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实施专精特新项目“正面清单”管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涉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执法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措施中所提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