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专题】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高质量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若干政策16条合集

2023/9/13

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高质量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若干政策16条合集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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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科技成果转 化生态 , 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地,现结合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岳麓山大学科技城 (以下简称大科城)  范 围内  (特殊说明的除外)  高校 、  科研院所 、  企业 、  创新创业 平台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

二、实施高端创新载体布局

(一 )  建设政府主导型新型研发机构 。  深入对接湖南省 “四大”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  结合新区产业特色 ,  共 建政府主导型的资源共享 、  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 经专家评审论证由新区批复同意 ,  按照  “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

(二 )  建设高校主导型新型研发机构 。  鼓励以高校优势 学科为主要依托 ,  结合省 、  市 、  新区产业方向和未来产业布 局 ,  建设以高校为主导的创新研究院 。  经专家评审论证由新区批复同意挂牌建设的创新研究院 ,  按照事前补助 、  事后核 算相结合的 方 式 给 予 当 年 度 新 增 投 资 额  (即 场 地 及 研 发 投 入 )  的 50%专项经费支持 ,  单个创新研究院项目当年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

(三 )  建设企业主导型新型研发机构 。  鼓励新区内重点企业 ,  以所需关键核心技术为指引 ,  结合高校创新团队的重 点研究方向 ,  共同建设工业技术研究院 、  产业技术协同创新 中心等平台 。  经专家评审论证由新区批复同意挂牌建设的工 业技术研究院 、  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按照事前补助 、  事 后核算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当年度新增投资额  (即场地及研发 投入)  的 20%专项经费支持 ,  单个工业技术研究院 、  产业技 术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当年度不超过 500 万元 。

三、支持科技成果就近转化

(四 )  提升创新空间集聚 。  支持高校 、  科研院所在大科 城范围内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  促进高校 、  科研院所科技 成果就近转化及产业化 。  经新区统一认定挂牌 ,  且基地建设 规模在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 ,  科技型企业入驻率达 80% (含)  以上的 ,  给予当年度运营费用  (场地租赁及全职运营 人员薪酬 、  差旅费)  的 50%补贴 ,  每个基地当年度最高不超 过 50 万 元 ;  对 基 地 新 引 进 的 科 技 型 孵 化 项 目 达 到 10 个 (含)  以上的 ,  按照 1 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基地奖励 ,  每个基 地当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对从基地毕业并在新区实现产业化的高校 、  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项目按照 2 万元/个 的标准给 予 基 地 奖 励 ,  每 个 基 地 当 年 度 最 高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  大科城范围内的其他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达到上述条件并经新区批准同意的 ,  可参照给予支持 。

(五 )  支 持 打 造 共 享 平 台 。  鼓 励 新 区 范 围 内 龙 头 企 业 、 高校 、  科研院所根据新区产业需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 地 ,  经新区认定验收挂牌后 ,  按照该中试基地本单位以外的 中试服务费用的 30%予以支持 ,  当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  新区范围内的高校 、  科研院所项目团队在新区认定挂 牌的共享中试基地开展中试熟化的 ,  按照中试费用的 30%给 予项目团 队 补 贴 ,  同 一 团 队 当 年 度 补 贴 累 计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  鼓励新区范围内的高校 、  科研院所 、  企业等单位将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在新区仪器共享线上平台进行开放共享 ,  按照 对校  (企 )  外共享实际成交服务总额的 10%给予奖励 ,  单一 主体  (高校以实验室作为单一主体认定)  当年度奖励金额不 超过 20 万元 ;  鼓励新区范围内的企业在新区仪器共享线上 平台采购检验检测等服务 ,  按照实际成交服务金额的 10%给予补贴 ,  单一主体当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

(六 )  鼓励科技人才  (团队)  创新创业 。  鼓励科技人才 (团队)  在大科城创新创业 。  对经组织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  成果权属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 ,  给予企业当 年度场地租金补贴 。  办公场地补贴面积按企业每月社保缴纳人数人均 10m2  的标准进行核算 ,  依赖实验设备的研发企业 可额外增加人均最高 10m2  的补贴面积 ,  总补贴面积不超过 实际租赁面积 ;  补贴标准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准 ,  最高不超过 60 元/m2/月 。  对评审认定的优质项目可以  “先投后股”形式 ,  通过  “一事一议”给予项目团队现金出资金额的最高 5 倍配套支持 ,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  对掌握国际领 先技术 、  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国际 、   国内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到 大科城创新创业的给予  “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

四、助力校企人才共引共育共用

(七 )  支持高校 、  科研院所 、  新区产业链人才共引共育共用 。  根据新区重点产业链需求 ,  支持高校 、  科研院所引进 产业急需高端人才 ,  引进的人才应对标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认 定标准 ,  其中 AB 类人才与大科城企业共建院士工作站或专 家工作站 、C 类人才与大科城企业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后 ,  可按照高等院校 、  科研院所当年实际支出引才成本  (含 协议薪酬 、  安家补贴等)  的 50%给予引才补贴 。  对单个人才补贴总额 A 类最高 200 万元 、B 类最高 100 万元 、C 类最高 30 万元 ,  对单个单位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

五、优化科创服务生态

(八 )  搭建高技术服务业体系 。  鼓励高技术服务业聚合 发展 ,  对入驻省级及以上孵化器 、  众创空间 、  大学科技园等 双创平台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  入驻的

高技术服务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开票营收 (即税务机关开具 的发票确认的收入 ,  下同)  超过 500 万元  (不含) ,  且当年 度开票营收达到 6000 元/平方米  (含)   (以实际租赁面积进 行核算 ,  本条下同) ,  给予当年度 40%租金补贴 ,  开票营收 每递 增 1000 元/平 方 米  (含) ,  当 年 度 租 金 补 贴 标 准 提 高 10% ,  开票营收超过 12000 元/平方米  (含)  的 ,  给予 100%租金补贴 。  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九 )  打造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  支持打造科技成果概念 验证中心 、  成果评价中心 ,  经新区认定挂牌后 ,  按照实际概 念验证服务费用的 30%予以支持 ,  当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鼓励新区范围内的高校 、  科研院所项目团队在新 区认定挂牌的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开展概念验证 ,  按照概 念验证费用的 30%给予项目团队补贴 ,  同一团队当年度补贴 金额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  支持搭建运营科技成果线上交易 平台 ,  经新区认定挂牌后 ,  按照线上实际交易额的 0.5%给 予平台运营主体奖励 ,  当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对 进场交易 输 出 知 识 产 权 成 果 的 新 区 范 围 内 的 高 校 院 所 及 企 业 ,  按照当年度实际交易额的 2%给予奖励 ,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对于进场交易吸纳知识产权成果且注册落地在湘江新 区的企业 ,  按照当年度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奖励 ,  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 ;  新区范围内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 果在线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  按照当年度实际交易额的 1%给予奖励 ,  每个机构当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

(十)  激活技术经理人市场活力 。  鼓励技术经理人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 ,  对技术经理人促成的科技成果项目认定 ,  当 年度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实际交易额达到 500 万元  (含) 以上的  (以银行支付凭证金额为准) ,  对超过部分按 1.5%给 予技术经理人奖励 ,  每人当年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六、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十一)  构建科创基金体系 。  持续实施  “红枫计划”,  按 “投资 +孵化 +服务”的模式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 资孵化力度 。  支持创新科技金融手段和模式 ,  设立岳麓山科 技成果转化基金 、  科创种子基金 、  校友基金等特色基金 ,  引 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 、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 ,  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 。  科技型企业获得种子轮 、  天使轮投资的 ,  按 其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5% ,  给予该科技型企业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

(十二)  优化科技金融支撑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 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 ,  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科研机构及其 项目团队 提 供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含 一 年)  的 多 样 化 贷 款 产 品 ;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 、  融资担保机构 、  小额贷款公司等为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期限在一年以上  (含一年)  的融资 ;按当年度新增融资额度的 0.5%给予金融机构补贴 ,  每家机 构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七、其他事项

(十三)  本政策内需要进行认定 、  评审的支持奖项 ,  申 报主体需 在 项 目 实 施 前 向 大 科 城 管 委 会 申 请 项 目 认 定 和 初 审 ,  再由大科城管委会报新区管委会研究 ,  批复同意后由新 区财政金融局  (或指定平台公司)  组织实施 。

(十四)  本政策与新区财政承担的同类政策按  “就高不 就低”原则不重复支持 ;  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 ,  不再享受普惠政策中同类型政策支持 。

(十五)  本政策中新区范围包括直管区和托管区 。  直管 区域包括岳麓区全境 ,  托管区包括望城区白箬铺镇 、   白马街道 、  雷锋街道 、  金山桥街道和黄金园街道 。

(十六)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 3 年 ,  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 一致的 ,  以本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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