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23/9/7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在市经信局。

 

3.各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3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各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1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市经信局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附件1:省示范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名额

1

合肥市

11

2

淮北市

3

3

毫州市

5

4

宿州市

3

5

蚌埠市

4

6

阜阳市

7

7

淮南市

2

8

滁州市

6

9

六安市

4

10

马鞍山市

5

11

芜湖市

8

12

宣城市(含广德市1个)

6

13

铜陵市

3

14

池州市

4

15

安庆市(含宿松县1个)

6

16

黄山市

3

总计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