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安徽省“黄山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9/6

为表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根据《安徽省外国专家奖励办法(试行)》(皖政办〔2010〕23号)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十六届安徽省“黄山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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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对华长期友好,近三年内来我省工作3次以上,或累计工作时间1年以上,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

 

(一)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皖战略、人才强省战略,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二)在我省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带动扶贫脱贫,促进乡村振兴,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三)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在促进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引进,加强国际人才交流或者中外文化交流,积极传播安徽声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已获中国政府友谊奖、“黄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黄山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

 

(二)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三)申报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我省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申请表的补充材料一同上报。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材料(一)、(二)另需提交电子文档(光盘刻制)。

 

三、申报流程

 

中央驻皖单位的申报材料径报省科技厅;省属在肥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其他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二)申报须征询外国专家意愿,对不宜公开表彰和报道的外国专家,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市、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广泛征集,仔细遴选,将各行各业辛勤工作、贡献突出的优秀外国专家推荐出来。省科技厅将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请省政府审批后,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获奖者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