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6/14

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建设意见》)和省科技厅《2022年第11次厅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厅近期将开展第五批“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建设意见》)和省科技厅《2022年第11次厅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厅近期将开展第五批“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四种类型。申报时请认真对照《建设意见》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提交《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其中国际创新园为此次新设,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组织认定程序及时间:

1.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其他”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6158:0063017:00,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在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及其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于2022711730前完成系统推荐,77日前将推荐函、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

3.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评议,经厅务会审定后,发文认定“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

 

三、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要求

申报名额: 市科技局各限报3项;中央驻皖单位,省属高校院所各限报1项;省属科技服务机构限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1项。

请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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