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开展202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到期项目(第二批次)拟结题工作的预通知

2022/6/13

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的有关管理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二批次)结题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拟参加本次结题项目的情况,启动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的有关管理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二批次)结题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拟参加本次结题项目的情况,启动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2022年12月前到期的所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批准延期且到期的项目)参加本次结题。不能按计划结题的,请相关依托单位说明原因。 

二、验收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采用通讯评审验收方式。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三、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提交科技报告,经所在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项目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省科技厅备案。依托单位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文件、安徽省有关文件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的需要。

3.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科技厅批准。 

五、相关要求

1.不能按合同书计划实施期结题的,请依托单位统一将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材料(红头文件)上报省科技厅批准。纸质版应为加盖单位公章且带文号文件,电子版(word和红头PDF版)发送到邮箱499168717@qq.com。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2.依托单位应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文件)和电子版(word和红头PDF版)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纸质版应为加盖单位公章且带文号文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99168717@qq.com。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3.纸质版请依托单位统一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804房间。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如采用邮寄方式,请尽量使用邮政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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