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10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 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 号 ) 要求,结合 2021 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22 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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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 一 ) 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
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 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 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 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二)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 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 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推动农产 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 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 三 ) 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
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 洗、分拣、烘干、加工、分级、包装等设备,提高产地商品化处 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 用率。
( 四 ) 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
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实施环 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 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 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 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 进行超市化改造。
( 五 ) 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 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
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营销渠道。
二、资金支持政策
( 一 ) 支持方式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 50 号 ) 规定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支持,鼓励按照“菜单 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和楼堂馆所、办 公楼、宿舍等建设;不得用于办公桌椅及设备、乘用车辆、人员 经费、租金、工作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 申报项目投资。 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 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二) 支持标准
1.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单个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最 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其中:涉及工程建设内容部分,补 助比例不超过 10%;涉及设备、信息化等建设内容部分,补助比 例不超过 30%。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单个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最 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其中:涉及冷库基础工程建设内容 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 10%;涉及制冷机组、电控、消防、冷链 车辆等建设内容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 30%。
3.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在产地集配中心、产地仓建设改造项目中配备清洗、分 拣、烘干、加工、分级、包装、检测等设备投资,不包括基础工 程建设投资,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
补助比例不超过 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4. 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项目
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设施建设等投资,支持单个企业建有 5 个以上连锁生鲜超市、社区菜店并进行装修、检验检测和信息 化管理建设、货架冷柜设备购置等投资,单个申报项目符合支持 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 10% ,最高补 助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其中:单个农贸市场、菜市场最高补助 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连锁生鲜超市、社区菜店最高补助金 额不超过 10 万元。
5. 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项目
单个申报项目开设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根据店面 大小每一个按 5 ㎡ 、5 ㎡ (不含) - 10 ㎡ 、10 ㎡ (不含) 以上三 个标准给予 1-3 万元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6.多方向申报项目
对符合以上 5 个支持方向及投资要求的项目,单个企业可同 时申报,补助比例分别按照不同方向标准核算。
( 三 ) 项 目实施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建设已完工通 过竣工验收且具备开业经营条件。
三、项目申报要求
( 一 ) 申报企业要求
1. 申报企业为在我省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企业为项目实际投资、实施企业。
2.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
管理规范、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良好,近 5 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3.项 目 已完成有效投资不低于项目 申报总投资的 50% ( 以提 交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为准)。
4. 申报企业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承诺能够及时报送 项目进展情况,能够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接受商务、审 计、财政等部门的现场督查、监督审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5.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 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 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6.公益性批发市场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1 ) 2021 年度年交易额不低于 80 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 50 万吨、至少辐射周边 3 个省份;
(2) 政府支持并拥有较强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批 发市场。
(二) 项 目实施的绩效要求
项目申报企业带动社会投入达到财政支持资金 4 倍以上。公 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申报企业农产品交易量较项目实施前
提高 3%以上;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申报企业农产品冷藏仓储 规模较项目实施前提高 5%以上,农产品冷链流通率 (冷链流通 率=经过预冷、冷藏运输、冷链配送等环节流通的农产品总规模/ 农产品流通总规模×100%)较项目实施前提高 5%以上;加强产地 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企业农产品产后商品化设施使用率 (产 地商品化设备使用率=使用设备处理量/农产品年产量×100% ) 较 项目实施前提高 10%以上;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项目,消费者对 项目申报企业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达到 80%以上;强化产 销对接长效机制项目, 申报企业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 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的农产品交易额在项目 申报企业农产 品总交易额中占比较项目实施前提高 5%以上。
( 三 ) 其他要求
1.2021 年度申报项目已确定拨付补助资金的企业 (复核结果 见附件 5 ) 2022 年不得申报与 2021 年相同支持方向的项目。
2.2021 年度申报项目因未按期完工没有参加验收、复核的, 如需继续获得补助资金支持,须重新按程序申报。
3.2021 年度申报项目经省级复核不通过、并确定不予拨付补 助资金的,如需重新获得资金支持,须重新按程序申报。
4.为配合文明菜市行动,近期将出台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并集中组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拟申报完 善农产品零售网点方向中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设施建设等投资 项目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参与本次申报或下次集中申报。
四、工作程序
( 一 ) 申报程序
各市及直管县 (市) 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农产品供应 链企业摸底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1.企业向注册地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 (详见 附件 1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料审 核后,上报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2.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对报送的项目资料复 审和实地核查确认后出具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务必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 ( 一式 6 份) 报送省 商务厅 (5 份) 和省财政厅 ( 1 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 申报材料
1.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 ( 附 件 2)。
2. 申报书要求
( 1 ) 封面。
(2) 项 目申报表。
( 3 ) 项目绩效表。
(4) 项目实施方案。
( 5 ) 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6) 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合同、 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或多证合 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8 )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审计 (评估) 报告 (包括投资总额、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 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 围的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 项补助资金等) (复印件)。
(9)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 意见;公益性批发市场设施建设内容提供第三方机构详细规划设 计及造价文件 (复印件)。
( 10) 承诺书。
( 11 ) 公益性批发市场申报企业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1 年度年交易额不低于 80 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 50 万 吨、至少辐射周边 3 个省份相关证明材料;
②公益性相关制度、协议等材料,包括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相关制度、 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 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 部,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 (胶装),一式 6 份。
( 三 ) 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资料审核后,省商务厅、 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 号 ) 和本《通 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支持完工率高、与农产品流通
体系建设衔接紧密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改造项目,并在省商务厅 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 学习领会《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 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 号 ) 文件精神,高 度重视本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 要点和工作要求,并向企业做好宣传工作。
( 二 ) 核实企业资格。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审核 企业申报单位的各类材料并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审查。 申报企业 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企业,查实 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三 ) 核实项目情况。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 企业申报的2022 年度建设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 是否未曾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具备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验收条件、是否在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补助范围建设投资额等,对未完成安全生产和 环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项目,不得推荐。
( 四 ) 严把申报书质量。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县级 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参照附件提 供的模板,做到格式规范、要素齐全、 内容充实。
( 五 ) 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 按照评审确认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
责任,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并做好明年项目储 备工作。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项 目申报文件负责开展当地项目申报、初审、上报、 中期评估、验 收工作,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并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作安 排,组织辖区项目监督、实施和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按时上报 工作推进情况,于每个季度首月 6 个工作日前,将资金拨付计划 及项目进展情况 ( 附件 3 ) 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 政厅对已验收项目进行复核合格后安排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拨 付支持资金。
( 六 ) 做好总结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要按照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见附 件 4) 进行绩效自评,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机制创新、 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以及工作成效、存 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前形成报告上报省商务 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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