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10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高能级人才“磁聚”平台,引进、集聚更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皖创业创新,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根据《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8号),现就开展2022年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免费咨询:
1585519955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留创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市、县(市、区)政府重视支持留创园建设,对留学人员及其企业有优惠政策和措施。
(二)申报园区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园区1年以上。
(三)申报园区运营状况良好,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配套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园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申报在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科创中心等园区中设立的,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3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四)申报园区要设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制定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市场营销、国际合作等服务。
(五)申报园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数量一般不少于10家,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由留学人员担任,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的25%以上。
(六)申报的园区应具备五项基本功能:
1.场地保障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3.事务代理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
4.融资对接功能。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
5.政策落实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立留创园的函;
(二)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单位(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平台实力、管理能力和带动大学生就业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园区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园区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见附件1、2)。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推荐申请新建的留创园进行综合考评。重点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发展及孵化留学人员企业等基本情况进行考评,综合评估后确定评审结果。
(三)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标牌。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客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要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本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扎实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全面了解申报园区情况,明确提出推荐申报意见。尚未建设留创园的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发动宣传,组织单位申报。
(四)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8号)和省相关创业园申报规定由评审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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