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9
申报2023 年湖北省节能专项项目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5855199550(v同)
一、支持方向
(一)重点支持园区、公共机构整体推进节能降碳改造;
(二)支持节能降碳改造成效明显的项目建设;
(三)支持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
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已完成所申报项目相当的投资、管理能力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项目建成后节能降碳效益显著,原则上整体改造能效提升不低于 10%,单个项目改造能效提升不低于 5%。项目已开工或者年底前能开工,2024 年底前能建成发挥效益。原则上同一项目单位本年度未获得过省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及法人近3 年社会信用(含湖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和信用中国)记录良好项目建设手续齐全,不会形成地方债务。
(三)申报项目应纳入湖北省投资和重大项目智慧应用平台管理,便于对专项支持项目开展定期调度和绩效监控。
(四)项目单位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时应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它事项
(一)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组织申报,市州要按上述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
(二)请各地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申报请示(加盖公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份(含电子版)报省发改委(环资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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