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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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对象为南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参照《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科发〔2018〕115号)、《南通市企业院士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科发〔2018〕116号)、《南通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科发〔2018〕117号)和《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科发〔2018〕118号)。事业单位申报院士工作站条件参照江苏省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3.结合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各单位在申报以上各类市级研发机构时,可将高技能人才作为研发辅助人员,与本大专以上技术人员一同视为研发人员。
4.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用属地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各县(市)区推荐不超过10家,省级高新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各推荐不超过5家,国家高新区推荐不限名额,外资企业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市局将对新推荐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取消立项资格。对于审查不严的地区,取消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5.南通市院士工作站、南通市重点实验室、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属地和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认定。南通市重点实验室限额申报,其中南通大学推荐不超过3家,其它单位推荐不超过1家,一般已认定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相关专业领域的不再重复认定。
6.请相关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汇总后形成推荐信息汇总表。请于8月25日前,经公示后将新建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单(附件1)正式行文报至市局。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部,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一并报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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