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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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太湖度假区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2份(A4纸正反打印胶装,总页码80页以内),完整材料电子档1份报邮箱。
2.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17:00前,纸质申报材料与汇总表(电子档)一并上报至东太湖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初审,逾期未报视作弃权。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理办公室党委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2022年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东太湖度假区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组织以及经区度假区认可的其他扶持对象,产业分类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2.项目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应当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3.基建项目必须已经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且具备一定规模,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4.有下列情形的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经区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审查,项目单位有失信信息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和意识形态问题;
(4)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三、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农文旅融合、工业旅游、水上运动等文体旅领域产业;大力扶持智慧旅游、文体旅装备制造、大型体育赛事等相关产业。具体详见《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吴东太管发〔2023〕1号)。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度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申报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1.对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工艺美术、影视娱乐、智慧旅游、农文旅、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及培训、数字体育等领域新增或续建投资项目,经审核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100万的奖励。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或对度假区文体旅事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区级集团投资项目除外。
2.在度假区落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上运动俱乐部等经营单位,经备案并考核运营良好的,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材料要求:1.申报表;2.项目介绍(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内容及进度、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3.单位营业执照、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报告未出的提供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2022年度企业年度完税凭证;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项目备案、规划、土地许可等文件、入选省、市、区重点项目库文件、东太湖度假区“一事一议”会议纪要等)。
(二)培育产业主体
1.区内文化企业首次进入“规上”统计库,并在1年内保持规上文化产业企业,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1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材料要求:1.申报表;2.单位营业执照、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报告未出的提供2022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2022年度企业年度完税凭证;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规上文化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申请表及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2.获评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数字文化企业(动漫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材料要求:1.申报表;2.获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基地)或获评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数字文化企业(动漫企业)相关资质材料;3.单位营业执照、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报告未出的提供2022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2022年度企业年度完税凭证。
(三)鼓励原创内容生产
1.支持文化企业开发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对动漫、游戏企业自主开发的动漫游戏产品,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经审核,给予单个项目2万元的奖励,多个项目可叠加奖励,最高10万元。
2.文化企业自主创作、创建,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行业奖项的,经审核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三年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材料要求:1.申报表;2.项目可行性报告;3.获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证明材料;4.单位营业执照、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报告未出的提供2022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2022年度企业年度完税凭证;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作品版权证明,作品获奖证明等)
(四)支持提升文体旅消费
1.对于企业、团体自主开展文体旅活动,并在活动前在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备案,且活动取得一定影响力的,经年度评比前10的,对其在场地租赁、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方面的投入,经评审给予奖励主办方投入的10%—20%,最高30万。
2.对于度假区内企业、团体、学校自主组队参加在东太湖举办的各类水上运动赛事的,根据其参与度、赛事成绩,经年度评比,对表现优异的队伍给予奖励(以年度为单位,单支队伍每年上限15000元);参加各类上级计划内赛事,取得市级以上名次的予以团队1000-4000元奖励,详见细则。
材料要求:1.申报表;2.活动方案;3.单位营业执照、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报告未出的提供2022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2022年度企业年度完税凭证;5.宣传报道证明材料;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活动备案材料、赛事获奖证明等)。
(五)支持产业提档升级
1.获评国家4A、3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获评全国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5万元;获苏州市级以上文旅部门颁发的特色酒店、精品酒店等荣誉,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评苏州旅游精品民宿、共享农庄的,经审核,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度假区审核认定的乡村旅游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
3.获评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获评国家、省级工业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
材料要求:1.申报表;2.获评相关荣誉红头文件;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六)鼓励文体旅企业协同发展
支持成立文体旅运营联盟,联盟内企业为度假区文体旅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审核给予5-50万元定向项目扶持。
材料要求:1.申报表;2.联盟考核结果;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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