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须知!2023年南充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内容、标准

2023/6/21

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南充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内容、标准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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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热线:15855199550 (可加V)11年专业资金项目、奖补政策申报研究

  一、扶持培育骨干企业

  (一)助推企业资质升级。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着力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通信、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对晋升特级(综合)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每晋升一项一级(甲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晋升一级(甲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至30亿元、3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至80亿元、80亿元(含)至100亿元、100亿元(含)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入库的建筑业企业,按资质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二级企业20万元、三级企业1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万元、二级企业3万元、三级企业1万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培育和引进相关政策措施,高层次技能人才、紧缺类别注册执业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政策支持。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职业院校、市建设人才培训中心与建筑劳务输出的县(市、区)共同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支持建筑工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初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促进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企业落户发展。对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企业整体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入统建筑企业,与我市晋升同级别资质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园区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出台用地保障、办公用房租赁、人才服务等优惠政策,招引企业入驻总部基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助推企业开拓市场

  (六)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优先选择与信誉良好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鼓励央企等大型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南注册控股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作用,建设单位要重点考量企业在劳务队伍组织、材料设备供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择优选择企业或企业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企业扩产增效。支持央企、国企、优质民企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大型项目的专业工程、施工劳务依法依规分包本地建筑业企业,积极开展战略协议合作,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年度按分包工程地方税收贡献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大力鼓励和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开拓市外市场。本地建筑业企业市外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市域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建立机会清单发布机制。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机会清单发布制度,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负责收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清单,向建筑业企业动态发布已立项项目信息,引导优质施工、设计、监理、咨询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提升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行业转型发展

  (十)加快装配式产业基地建设。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出台土地、金融、财税等扶持政策,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并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将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实施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审定容积率时,对装配率达到50%的单体建筑奖励该建筑面积3%的不计容面积,每个项目奖励的不计容面积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全力争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建筑,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要求,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探索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发展路径、监管模式和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企业创先争优。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发挥政府工程先行示范作用,支持创建精品工程。鼓励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给予补偿和奖励,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结构优质工程奖(天府杯),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30万元资金奖励。我市企业在市域外获得的工程奖项,给予同等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执行工程保证金规定。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保监分局)

  (十五)规范工程结算支付。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款结算、拖欠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款应根据过程计量结果支付到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拓展融资渠道。各级金融机构要对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在授信额度、工程保函、融资成本优惠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严禁违规收费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支持建筑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十七)合理分担价格风险。鼓励和指导建设、施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因不可抗力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拟订合同条款时,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可调价材料、工程设备价格风险幅度不超过?%,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以内;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幅度不超过?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八)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招标人首要责任制,逐步改变以价格决定中标的招投标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除桥梁、隧道、水库及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必要条件。积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鼓励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下项目施工招标选择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全面推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异地远程评标,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十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赋分应用。对建筑业贡献大、创优争先、具有行业示范引领的建筑业企业,可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信用评价好的建筑市场主体在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工程保证保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予以相应鼓励,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二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部署,探索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电子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大力整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二十一)建立挂包帮服务机制。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着力培育本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并在资质升级增项、资金筹措、企业“走出去”、人才招引推荐、诉讼纠纷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市、县(市、区)明确县级领导“一对一”联系帮包重点建筑业企业,精准指导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落实奖补资金支持。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拓展市场、争先创优等工作。本措施涉及的奖励资金,按年度进行申报和兑现,由市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县(市、区)可参照奖励政策制订本地激励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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