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2021/5/19

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蚌科〔2020〕1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蚌科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通用券由申领使用企业申请兑现,专用券主要由提供服务方申请兑现,企业自有资金购买发明专利和结余部分符合兑现条件的由企业申请兑现。

(一)通用券

1.列入2019年度和2020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发放计划的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

2.通用券使用事项发生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专用券

1.列入2020年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专用券发放名单的企业以及2020年底前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2.专用券使用事项发生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兑现范围

通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科技服务。专用券用于企业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以及向经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购买特定用途服务。

企业与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个人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一)通用券用途:

1.分析测试服务:包括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2.科技信息服务:包括科技情报服务、仪器共享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科技查新服务。

3.研发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或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委托给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品或应用目标,有利于企业改善其产品或生产过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专用券用途:

1.购买发明专利:企业无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的发明专利,购买与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从购买日起有效期需在10年以上,较高补助2万元。获得创新券补助后该发明专利不得再次转让,如转让将追回补助资金,并且三年内不得再申领蚌科券。企业需按要求提供拟购买发明专利与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相关性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用券,同一企业只补助一次。

2.申报材料咨询代理:委托经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编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等服务活动;

3.财务专项审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审计等服务。

通用券兑现的金额应不高于企业发生费用的80%,所需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及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专用券按实际使用面额兑现,所需补助资金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

专用券以发生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事实为兑现依据,若申领企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购买发明专利与财务专项审计实际使用专用券面额给予兑现。若申领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实际使用专用券面额给予兑现;同时为鼓励企业持续开展创新活动,维护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专用券企业结余部分按面额兑现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项目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QQ:2885218105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通用券)》(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取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4.企业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5.相关科技服务兑现所需材料:

a.分析测试服务: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检验合同,发票,检测检验机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b.科技信息服务:仪器共享服务、文献检索、科技查新等开展科技信息服务活动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发票等有效支付凭证;

c.研发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合同,发票,研发活动产品说明,研发活动产品实际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的关于开展实际研发活动的说明。

(二)专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专用券)》(见附件);

2.经市科技局发放有效期内的专用券;

3.专用券使用方和提供服务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科技服务所需的兑现材料:

a.购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变更证明以及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b.中介服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c.审计服务:审计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通用券申报

1.申报企业将材料按顺序装订后一式三份于5月28日前送交县区科技局。

2.县区科技局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于6月4日前送交市科技局高新科。

3.市科技局组织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对通用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二)专用券申报

申报单位将材料按照顺序进行装订后一式两份于5月28日前送交市科技局高新科,申报书电子件同时发送至bbgxk@163.com。

(三)公示及拨付

市科技局对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予以兑现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将对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实不符合兑现条件的,取消兑现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保持项目如实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项目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QQ:2885218105

附件1:

2021年蚌埠市科技创新券(通用券)

申报汇总表

县、区科技部门(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万元)

市级财政承担

县区财政承担

合计

1

 

科技创新券(通用券)

 

 

 

2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