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20
为贯彻《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新型 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等六个文件的通知》(阜政 办〔2019〕31号)精神,切实落实好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现代服 务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现将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及组织,物流园区,示范园区,特色街区等。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项目
根据市政办《关于做好阜阳市政策奖补兑现平台建设工作的 通知》要求,2020年《阜阳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 部分项目需要网上申报,纳入网上申报范围的项目类别共21个: 支持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支持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商务局), 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房管局),支持主食产业化(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支 持服务业集聚创新新发展(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协调发展 (邮政管理局),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学术交流、支持企 业示范建设、支持企业标准创新、支持证书创建、支持质量提升 (市场监管局),支持基金业发展、鼓励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支持 税融通业务(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司法局),支 持景区晋级、支持旅游饭店创新晋级、鼓励旅行社创优(文化 旅游局)。
(二)其他建设类等项目
建设类项目由申报主体填写2020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 奖补资金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式5份(申报材料原件备查,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留存),统一到属地县(市、区)业务 主管部门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备查)。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项目
申报流程:打开谷歌浏览器, 点击“我要申报”栏 目一点击“主管部门”-找到要申报项目一点击“查看指南”查 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T符合条件点击“我要申报” -填写申报信 息、上传申报材料T提交。
审核流程:进入审批后台T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T 市级主管部门责任科室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批-兑现奖补 资金。
县(市、区)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责任科室审核账号、密码 单独发放。《阜阳市政策奖补兑现平台管理系统申报端操作手册》 请从政务服务网页面查询或下载。
(二) 其他建设类等项目
1.县级初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后,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2.市级审核。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 市商务局统一将审核后的奖补事项信息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 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对预警提示的奖补事项提供书面意见。
3.媒体公示。市商务局统一将拟兑现政策奖补项目在市政府 网站、《颍州晩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奖补事 项名称、兑现金额、对口政策的业务主管部门等,公示期为5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派驻市商务局的纪检监察组出具确认结 果说明。
4.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奖补申报项 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5.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 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 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项目主体单位。
如遇不可抗力,申报、审批、拨付等时间需要顺延另行通知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奖补资金申报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 表、信用承诺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 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印发阜 阳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通知》(阜商发 〔2020〕29号)
六、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项目除无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外,其他按 照《关于阜阳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通 知》(阜商发〔2020〕29号)执行。项目申报单位请注意申报时 限,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县市区及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请在审核 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核。
(二)所有申报主体填写的《项目申报表》,应保持所有信息 准确有效。因申报人原因导致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信息错误而影响申报、评审、兑现等工作 的,后果自负。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县市区及市 直相应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审 核责任。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 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对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违规违纪 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 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 多项奖补的,按较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较高奖补金额不 超过1 000万元。
(五)对须备案、评审、验收、认定的项目,申报主体需在申 报奖补资金前,向相应责任单位申请备案或申报实施相关项目, 并在本年度内通过责任单位项目验收、评审、认定。验收、评审、 认定的时间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六)凡被列入全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市企业经营异常名 录或被行政处罚的申报主体,在信用信息查询时间节点未修复 的,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提前前往市信用办或信用阜阳网 站查询信用情况)。
(七)对符合项目申报内容但申报主体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 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 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取消 申报资格。
(八)市、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项 目严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标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与督 促调度,保持项目有序推进。
(九)财政奖补兑现后,市财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抽取 不少于30%的奖补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或依法履行监督检 查。
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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